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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體土地證能分割嗎?誰能說說呢?

157****6060 | 2019-09-18 11:15:21

已有3個回答

  • 136****0296

    是應該先辦土地證,在我們這邊辦土地證約30個工作日,拿了土地證方可以到房管所辦理房產證過戶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15:39
  • 138****8156

    應該是不可以的。濟寧地區(qū)所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已經(jīng)停止辦理了。不知道你是哪個地方的,具體的你應該去當?shù)氐耐恋毓芾聿块T去咨詢。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15:32
  • 152****8599

    你這種土地是一本大的土地證,所屬土地為集體或劃撥性質,不是出讓性質。
    個人無土地使用權證,想分割辦理個人土地證,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轉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才可辦理。
    在這土地所屬土地局咨詢辦理。

    查看全文↓ 2019-09-18 1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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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征地補償包括四部分:1、土地補償費,2、安置補助費,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4、青苗補償費。其中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給被拆遷的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的;青苗補償費是給實際投入者的;安置補助費是給承包經(jīng)營權人的;土地補償費是給土地所有權人——村或組集體經(jīng)濟組織,集體經(jīng)濟組織已經(jīng)收到的土地補償費,由集體成員依民主程序決定如何分配,凡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jīng)具有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都應當分得相應份額。因此,你可以先確定你大女兒和大外甥在貴村有沒有分得承包地,如果有,那前述四項費用都可主張,如果沒有那要看他們獲得貴村戶籍的時間是否晚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如果晚于,那不能獲得補償,如果早于則可以獲得土地補償費的相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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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集體土地上的房產分割:一、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分割登記)二、政策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十條;2.《廣東省城鎮(zhèn)房地產權登記條例》(根據(jù)1999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廣東省城鎮(zhèn)房地產權登記條例>的決定>>修訂)第五條、第八條第(五)點;3.《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 2008年1月22日經(jīng)建設部第1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條。三、受理條件:街道轄區(qū)范圍內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四、申請材料:1.房屋所有權變更和注銷登記申請書,收原件;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共有的房屋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證),收原件;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的須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書,收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4.規(guī)劃部門出具房屋分割、合并的審核意見及建筑設計圖紙(由具備房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收原件;5.已辦理變更的《土地使用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6.房屋測繪報告或房屋分戶平面圖原件,收原件;7.房屋地址證明,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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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這種情況的。這種非集體成員的承包,一般是通過公開招標或轉讓等方式獲得土地的承包經(jīng)營權,跟集體成員的家庭承包方式是不一樣的。根據(jù)我國《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jīng)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折股份給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jīng)營或者股份合作經(jīng)營。第四十七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第四十八條: 發(fā)包方將農村土地發(fā)包給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jīng)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jīng)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條: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jīng)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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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你可能是為了分割后轉讓吧(賣給他人),這樣是法律禁止的。簡單的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你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開發(fā)建設,一年內未開發(fā)建設要收取20%的閑置費,超過2年未開發(fā)建設政府無償收回你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法律依據(jù)的)。開發(fā)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才可以轉讓或分割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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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條還規(guī)定:“ 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根據(jù)這一法律規(guī)定,土地的原承包者將自己承包的承包地依法進行轉讓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許的,但是,法律對轉讓行為的前提要要求轉出方要與轉入方簽訂轉讓合同,還要經(jīng)村委同意,并與發(fā)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特別提醒:轉讓是農戶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移轉給他人。我要提醒的是,這種流轉方式將使農戶喪失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是農民生存的生活保障,為了不讓轉讓承包地的的農民可能遇到風險,造成流離失所的嚴重后果,建議只能在承包方有穩(wěn)定的非農職業(yè)收入來源才可以轉讓。如果沒有生活來源的保障,就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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