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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的面積 土地使用稅的土地面積如何確定?

153****9782 | 2019-10-06 17:07:26

已有5個回答

  • 143****8328

    一、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準征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四、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土地使用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查看全文↓ 2019-10-06 17:08:09
  • 135****2601


    1、凡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fā)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fā)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查看全文↓ 2019-10-06 17:07:57
  • 146****4437

    1、土地使用權共有的,應按各方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如綜合樓分屬幾個單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積計算占用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其計算辦法是:   應交土地使用稅土地面積 = 該單位使用的建筑面積×綜合樓使用土地面積(平方米)÷綜合樓全部建筑面積(平方米)
    2、關于多層建筑房屋的應稅土地面積確認問題   多層建筑房屋應按房屋建筑面積占大樓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應稅土地面積,即:   多層房屋應稅土地面積=大樓總應稅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大樓總建筑面積)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大樓總建筑面積資料,按房屋建筑面積除以總樓層數確定應稅土地面積。

    查看全文↓ 2019-10-06 17:07:52
  • 151****8607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查看全文↓ 2019-10-06 17:07:45
  • 144****8301

    多層建筑物土地使用稅的應稅面積,以產權證上注明的占地面積為準;產權證上未注明占地面積的,按以下公式計算:(擁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總占地面積。

    查看全文↓ 2019-10-06 17: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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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先計算出面積。 長乘寬(如長20米、寬18米,則20*18=360平方米)計算出面積第二:每市畝是666.6667平方米,也就是說每1000平方米=1.5畝 將你用第一步方法算出的面積數乘以0.0015就是實際畝數。 比如你用第一步方法得出面積數是360平方米、那么畝數就是60*0.0015=0.54畝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全部3個回答>
  •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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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權共有的,應按各方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如綜合樓分屬幾個單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積計算占用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其計算辦法是:應交土地使用稅土地面積 = 該單位使用的建筑面積×綜合樓使用土地面積(平方米)÷綜合樓全部建筑面積(平方米)2、關于多層建筑房屋的應稅土地面積確認問題多層建筑房屋應按房屋建筑面積占大樓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應稅土地面積,即:多層房屋應稅土地面積=大樓總應稅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大樓總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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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guī)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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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權共有的,應按各方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如綜合樓分屬幾個單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積計算占用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其計算辦法是:   應交土地使用稅土地面積 = 該單位使用的建筑面積×綜合樓使用土地面積(平方米)÷綜合樓全部建筑面積(平方米) 2、關于多層建筑房屋的應稅土地面積確認問題   多層建筑房屋應按房屋建筑面積占大樓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應稅土地面積,即:   多層房屋應稅土地面積=大樓總應稅土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大樓總建筑面積)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大樓總建筑面積資料,按房屋建筑面積除以總樓層數確定應稅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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