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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單方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58****3362 | 2022-06-27 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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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2064

    夫妻用個人財產買房,在個人名下的屬于個人,不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則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進行分配。
    夫妻在婚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共同財產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
    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生活用品不能分割。夫妻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如果是在婚姻中買房子大部分都是共同財產,因為婚姻中很難確定遺產是不是一個人名下的,如果確定不了的話,那么這套房子在離婚以后就是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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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jù)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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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買房通常算的是共同財產,因為根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夫妻在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購的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約定時,那么就被認定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如果在購買房屋時,已經約定房屋屬于一方個人所有那么以書面的形式來進行約定,那么這就成為了個人財產?;楹筚I房的注意事項:①在簽約時應當雙方都在場,除了簽合同之外,申請房貸以及過戶辦理的過程中也需要雙方到場。在申請房貸的過程中,會以夫妻名義來共同進行房貸的申請,通常會考察兩人的資質,在辦理相關手續(xù)時還需要進行簽字。②夫妻雙方共同買房提供的證件相對來說是比較多的,尤其是在辦理按揭貸款的過程中,如果一人收入比較高,那么審批不成問題,另一方甚至連收入證明都不需要提供。

  • 如果所買的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登記在自己名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說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而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后用了夫妻共同的財產來還款,這種情況之下可以先進行協(xié)商,一般是被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除了首付款之外,夫妻財產用于還貸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或者是由一方補償給另外一方。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大多數(shù)人們買房都是在婚前購買的,而且是由男方家庭出首付,這種情況之下一般會被認作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即便是婚前購買,也一樣被認為是共同財產,除非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在離婚的時候都需要對半進行分割。如果不想被對方分走自己的財產,最好是婚前由一方全款購買。

  • 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了一個人的名字,就算是那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 婚后買房寫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所有權為登記原則,房產證登記人就是房產所有人,夫妻婚后買房,寫的父母姓名,這房子就屬于父母合法擁有的住房,產權和夫妻倆無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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