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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不動產(chǎn)嗎

156****0330 | 2022-12-23 16: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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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4357

    土地的使用權是一種權利,并不是不動產(chǎn),所謂的不動產(chǎn)指的是自然性質(zhì)或者是法律規(guī)定不能夠移動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附著物,包括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也都屬于不動產(chǎn)的范圍,所以說土地的使用權并不是不動產(chǎn),而是一種無形的資產(chǎn),在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之后,能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
    1、出讓
    國家把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nèi)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獲得的方式是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使用年限最多是70年,工業(yè)用地,科技用地都是50年,而商業(yè)和娛樂用地則是40年。
    2、劃撥
    在繳納補償或安置的費用之后,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權交付給土地的使用者,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是經(jīng)國家批準其無償?shù)?、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
    3、轉(zhuǎn)讓
    轉(zhuǎn)讓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主要指的是原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轉(zhuǎn)移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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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chǎn)。但如果是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不能單獨計入無形資產(chǎn),要記入開發(f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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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chǎn)同時一并銷售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chǎn)上的固定資產(chǎn)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納稅人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chǎn)的同時一并銷售的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chǎn)上的固定資產(chǎn)中,凡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于不動產(chǎn)的,應按照《營業(yè)稅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chǎn)"稅目計算繳納營業(yè)稅。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貨物和不動產(chǎn)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產(chǎn)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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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chǎn),不屬于不動產(chǎn)。土地屬于不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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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chǎn),不屬于不動產(chǎn)。土地屬于不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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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情況下是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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