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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婚后一起還貸,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52****5687 | 2012-10-26 17: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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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0242

    你婚前還貸部分屬你個人財產,而婚后雙方共同還貸,不論你出的多還是少都屬共同財產。分割房產時分段計算,但你必須提供婚前還貸證據

    查看全文↓ 2012-10-26 17: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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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夫妻結婚前用自己的財產購買房屋并抵押貸款,并在婚姻之前申請了夫妻雙方本人為所有權人的房地產證。婚后彼此還款的房子是另一方自身的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法指定分支機構,但對于參加償還貸款的夫婦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退還部分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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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結婚前用自己的財產購買房屋并抵押貸款,并在婚姻之前申請了夫妻雙方本人為所有權人的房地產證?;楹蟊舜诉€款的房子是另一方自身的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法指定分支機構,但對于參加償還貸款的夫婦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退還部分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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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民法典》,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款項及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屬于共同財產。一、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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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單地說,該房產歸購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共同還貸,對應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理論依據可參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十條”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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