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要看過戶時登記的名字,若為一方,則為個人財產。
全部2個回答>我男朋友家是平改分的房子 如果我們結婚后把房產證的名字該為我們兩個人 這樣房子算不算我們的共有財產呢 如果離婚后有女方的財產嗎?
146****3982 | 2012-11-26 16: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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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092
既然房產證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查看全文↓ 2012-11-26 16:43:06 -
137****1555
如果雙方協(xié)商把房產證改為雙方的名字,那么這房子就會按照雙方約定為雙方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離婚時雙方協(xié)議不成,雙方均主張所有權且同意競價的可競價;
查看全文↓ 2012-11-26 16:42:44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所有權的拍賣房屋價款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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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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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根據(jù)婚姻法24條規(guī)定,結婚時,父母送的房子屬于父母一方子女的,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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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確實是購房出資行為是在婚前進行,則應該屬個人財產,但如有貸款,則在婚后還的貸款屬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男朋友婚前的房產,婚后是夫妻共有財產嗎?如銀行按揭房呢答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已經有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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