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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陽區(qū)經濟適用房申請需幾月?

144****7127 | 2014-04-13 10:58:58

已有5個回答

  • 147****2394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市內四區(qū)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
    (三)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四)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申請人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
    (一)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
    (二)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以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您符合條件的!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28:39
  • 154****6477

    不好意思我剛剛又問了下相關部門兩人都需要是青島七區(qū)戶口且一個滿五年您還是把嫂子戶口移過來吧

    查看全文↓ 2014-04-15 16:01:47
  • 138****7401

    不可以。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通過街道受理、初審,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復審,市住房保障機構**終審核后才能辦理相關購房手續(xù)。

    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可以提出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登記:

    (一)家庭成員具有市內四區(qū)常住戶口,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

    (四)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單身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離異(或喪偶)帶子女家庭;單身人員指未婚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積以申請家庭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核定。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因拆遷、離婚、繼承、出售、贈予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已轉移住房應合并計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后方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按照《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fā)〔2009〕6號)等有關規(guī)定核定。

    查看全文↓ 2014-04-15 09:28:12
  • 159****8441

    僅供參考,具體依據當地規(guī)定
    一、銷售、準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qū)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筑面積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tǒng)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qū)、街道核定蓋章為準。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yè)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yè)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qū)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qū)、街道確認后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qū)、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筑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筑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準,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筑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準。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yōu)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xié)議注明的安置面積為準)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準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本市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準;小套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準;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并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筑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zhèn)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積一并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qū)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不含蕭山、余杭區(qū))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準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yōu)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標準-已有住房建筑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q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qū)審核、街道確認,并加蓋公章)后,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qū)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qū)蓋章確認后,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fā)《準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并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辦不定期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筑面積、地段、價格、開發(fā)建設單位、預登記時間和范圍等。
    3 、按準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準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xù)。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準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準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并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準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后再重新申請。
    5 、換發(fā)《準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后,中選申請家庭憑原《準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fā)新證手續(xù),《準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組織經《杭州日報》公示后無異議的中選申購家庭公開選房。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杭州市區(q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及《準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fā)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xù)。
    公布選房名單后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fā)的《準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重新申領《準購證》,《準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采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fā)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xù)、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fā)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并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臺以前按規(guī)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后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筑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yōu)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后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后,居民按已確定的準入條件辦理《準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guī)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重新核發(fā)《準購證》,原《準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后,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注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注明“經濟適用住房”、所占面積、準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fā)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準后,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xù)。辦理交易過戶手續(xù)后,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注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占面積、準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fā)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準后,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費用后,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同時適用于原已領《準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查看全文↓ 2014-04-14 19:02:54
  • 137****4270

    什么意思,申請經濟適用房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qū)或街道辦使出申請,市內七區(qū)(不包括原膠南)申請的經適房通知書都是一樣的,選房時可在七區(qū)內任意房源登記選房 PS城陽區(qū)的經適房審批原則就是能推就推能不辦就不辦,原因不明

    查看全文↓ 2014-04-13 11:06:57

相關問題

  • 申請人應持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進行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房屋、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公示期為5日)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區(qū)住房保障機構。 (二)區(qū)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房屋狀況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將初審資料轉至區(qū)民政部門。經申請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權,區(qū)民政部門進行審核。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在進行審核時,出具協(xié)助核查函及其名單送公安部門核對戶籍信息。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出具的戶籍協(xié)查材料5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饋。 區(qū)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收入、財產、婚姻狀況核查工作。區(qū)民政部門可出具協(xié)助核查函,由公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工商等部門配合實施信息核對。 1、車輛信息核對。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協(xié)查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饋。 2、住房公積金信息核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協(xié)查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饋。 3、社保繳費信息核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協(xié)查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饋。 4、收入信息核對。稅務、工商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協(xié)查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饋。 區(qū)民政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的核對、評估情況,對申請人的收入、財產等狀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資料轉至區(qū)住房保障機構。區(qū)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三)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復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書面通知區(qū)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qū)住房保障機構發(fā)給申請人準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qū)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于5日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向區(qū)住房保障機構申訴,涉及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由區(qū)民政部門做出書面說明后,由區(qū)住房保障機構統(tǒng)一答復申請人,申請人未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能證明審核結果錯誤的,不予準入登記。

  • 可以的。前不久我公司的同事還貸了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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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青島惠百家李晶首先看看您是否滿足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標準,一般市內四區(qū)的戶口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現在的社會沒有錢不能解決的問題??梢詭湍胰藛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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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度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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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準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qū)房管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xù),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2、申請人如實填寫《南京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xù)后,報區(qū)房管局審核后,由區(qū)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3、市房管局按照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4、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fā)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xù)。按得分確定批準順序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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