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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例

132****0495 | 2014-04-20 11:13:12

已有8個回答

  • 158****4876

    像這樣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例并不復雜,只要你們在合同中有約定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要怎樣處理那就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處理。
    還有一點就是合同是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事項,你們也可以重新約定,如果房東愿意給你寬限期也是可以的。 買方逾期支付房款時,賣方除可以要求買方繼續(xù)支付房款之外,還可以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利息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賣方還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并按照買賣合同違約的比例扣除違約金。
    買方要注意的是,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時由于貸款政策調整或別的原因銀行未能足額放貸的話,買方如不能按時以現(xiàn)金形式補足,仍然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因為,買賣合同上的約定只能認為賣方允許通過銀行貸款來支付房款,而不能認為買方可因此不需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因為貸款的問題責任在買方而不是賣方。

    查看全文↓ 2014-04-23 10:00:07
  • 156****8915

    這個只能看那個房東能不能良心發(fā)現(xiàn)然后從新過戶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17:09
  • 151****0825

    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也可以雙房協(xié)商。**后一步就是上法庭讓法官來協(xié)調。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09:50
  • 135****8453

    你好,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你提供的情況,我認為,這種情況產生的法律責任,應該有中介人員和中介公司兩方對客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客戶沒有違約的情況下,應該退還剩余的定金。
    而且,如果是中介或者賣方違約的話,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的。通過百度hi加我可以進一步聯(lián)系咨詢。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07:07
  • 136****2297

    再簽合同時,都有履行時間結點,要是業(yè)主沒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可以用法律途徑解決,按合同執(zhí)行,一定保存好定金和**款支付憑證,

    查看全文↓ 2014-04-21 16:59:49
  • 153****6648

    按合同規(guī)定,到期不能付款,只能協(xié)商解決了,

    查看全文↓ 2014-04-21 09:03:11
  • 154****9560

    1,B是共有人,婚后財產都是屬于共有,在未簽訂其他協(xié)議的前提下。2,你所說的是公租房嗎,或者是央產房,我覺得是共有人。3,善意第三人的條件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對價,動產已經(jīng)交付,不動產已經(jīng)登記4,法律中“善意”的理解其實就是說第三人是否知道處分人都否是有權處分,或者說第三人不是惡意的

    查看全文↓ 2014-04-20 17:07:38
  • 151****6647

    這種問題首先要看當時簽的《買賣合同》中是否有這方面的約定,有抵押的房子過戶之前要先把貸款還了,并要做抵押注銷手續(xù),這是必須要做的事情.但還貸款的錢是怎么構成的,簽合同時應該嚴謹一點,應該有所約定。
    如沒有約定,合同里邊只要有房主譬如產權清晰,無債權債務糾紛之類的承諾,那么,可以視為房主自行還款。不還,按合同執(zhí)行就可以。逾期有逾期責任,買房者不必擔心。超出合同期限的話,就可以例行法律手續(xù)了。

    查看全文↓ 2014-04-20 11:21:36

相關問題

  • 針對于二手房買賣過程當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的糾紛問題,大多數(shù)都是和合同當中的詳細條款寫的不夠清楚有關系,在遇到這樣的情況之下,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求助于法院。①協(xié)商處理。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先進行協(xié)商,按照協(xié)商后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手房買賣糾紛協(xié)商處理,就是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廢掉,經(jīng)過協(xié)商后,再簽訂新的合同,優(yōu)點在于減少了當事人的成本,可以迅速解決。②起訴處理。不能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只能向法院起訴,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法院處理的主要依據(jù)是《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二手房買賣合同,大多數(shù)的情況之下法院都會尊重合同的約定。打官司要的是證據(jù),沒有證據(jù),口頭上的主張,法院都是難以支持的,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必須同時拿出一份證據(jù)來證明,否則法院一般不會認可這個主張。

  • 原告宋某,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沈陽市皇姑區(qū)塔灣街xx號。 被告遼寧海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事實 原、被告于2001年8月27日簽訂了商品房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編號:0316-00113-j77)。合同約定,原告以每平方米2845.70元的價格購買位于皇站區(qū)延河街72號海華苑11號242室住房及車庫一處,合同第七條對付款時間與付款額作了約定。分兩次付款,第一次于2001年8月27日前支付106950元,第二次于2001年9月27日前支付余下240000元。合同對違約責任亦作了相應規(guī)定。合同第十八條對物業(yè)管理也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雙方如期履行義務。原告進住后,認為被告未如實全面履行合同。2002年供暖并網(wǎng)時,該商品房未辦理熱網(wǎng)連接,原告認為這嚴重侵害了其權益,遂于2003年1月9日起訴來院。 二、原審法院的認定及判決 原審法院認為: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被告雙方于2001年8月27日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編號0316-00113-077)。原告購買的是現(xiàn)房,雙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原告已進住該爭議房。關于原告提出被告違約,要求被告賠償損失5000元的主張,但是原告并未提出被告違反合同哪一條款,故沒有事實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原告提出供暖問題,原告與沈陽市皇姑區(qū)海華物業(yè)管理所簽訂的“供暖合同”與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系屬兩個不同法律關系,原告應另案訴訟;關于原告主張被告物業(yè)亂收費,經(jīng)查無實據(jù),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原告所提出的被告在售樓時所作海報宣傳及承諾內容并未實現(xiàn),認為被告違約,經(jīng)本院審查,原、被告雙方所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并沒有其內容。故海報宣傳及承諾并非雙方所必須遵守的合同條款,海報宣傳僅屬于訂立合同的要約邀請,其內容不寫進合同條款中,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原告提出被告承諾安裝電子門及24小時供暖未實際履行,屬于欺騙的主張,經(jīng)本院審查,原、被告雙方所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此項條款,故對原告這一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原告提出被告未安裝可視對講電話,僅在2002年5月安裝監(jiān)視器,不是可視電話對講門的主張,原、被告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明確規(guī)定安裝何種型號對講電話或監(jiān)視器。故被告并未違反合同條款,故不應認定被告合同違約。關于原告提出的2001年到2002年度供暖一直不好及物業(yè)收費收取拆改抵押金1000元之后一年才返還以及被告收取采暖費一次性收取2年不妥,應一年一交等事宜系與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不是同一法律關系,原告可另行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關于原告就其主張向本院提供了于清、馬秀平、張咸卓,李雅濱、張晶、王永恒、于春宇、韓書寶等證人向法院作證。上述證人均反映供暖問題及房屋質量問題。但其所述均系證人本人房屋問題,并未證實原告訴訟主張。故上述證人證言依據(jù)**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jù)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解釋,不能證明原告房屋有質量問題。另外,被告在訴訟中向法院已提交了“東燃住宅”1號2號樓優(yōu)質工程認證書復印件及竣工驗收備案書復印件,可以作為本案證據(jù)采信。關于原告主張其爭議房質量不合格沒有相應證據(jù)證明,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這一訴訟主張。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1、中介費是中介公司的居間費用,按中介協(xié)議,買賣雙方簽約即應付居間服務費;2、購房合同如果有效,定金雙倍返還。3、對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你作為守約方不應承擔損失。建議協(xié)商不成,通過法律手段挽回經(jīng)濟損失。我的QQ:8059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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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貸款的話 要等到年初才能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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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yè)糾紛的常見問題分析及解決:http://wh.jiwu.com/news/1527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