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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時交房可以退房嗎

146****1185 | 2018-07-10 19:39:44

已有5個回答

  • 147****8478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導致解除合同和辦理退房時,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fā)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fā)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fā)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fā)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guī)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guī)定應當區(qū)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fā)商交房,一為開發(fā)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fā)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guī)定,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fā)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fā)函催告,一是在開發(fā)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fā)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fā)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就是對“開發(fā)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梢钥闯?,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開發(fā)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但是,一套房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fā)商可不會輕易讓購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所以當事人**終不得不對簿公堂。雖然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屬于理虧,但這并不代表購房者必定能打贏官司。因為法官看重的是證據,不管當事人怎么說,如果沒證據是不行的。所以,購房者應當及時與律師取得聯(lián)系獲取幫助,他們豐富的辦案經驗會幫助您更順利地解決開發(fā)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查看全文↓ 2018-07-10 19:40:44
  • 158****2426

      期房遲遲不交房可以要求退房。

     開發(fā)商不交房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賠付違約金,超過3個月以上未交付,購房者有權退房。 開發(fā)商房產證遲遲辦理不出來超過1年,可以要求退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預售合同范本》約定的: 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災害事故) 以外的各種原因,開發(fā)商不能按時交房都要賠付違約金。
      逾期60日以內: 開發(fā)商按日 每天賠付萬分之3的違約金。
      逾期60日以上: 業(yè)主有權解除購房合同,開發(fā)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內退 還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賠付違約金。業(yè)主也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開發(fā)商按 日 每天賠付萬分之5的違約金。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開發(fā)商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賠償損失。

    查看全文↓ 2018-07-10 19:40:37
  • 153****6135

    這個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簽署的,如果合同內有這么一項“未按期交房,業(yè)主可以退房”那你就可以按合同辦理退房,不過一般情況下合同內均無此項條款。

    查看全文↓ 2018-07-10 19:40:28
  • 151****2903

    購房合同里面有逾期交房條款哦
    一般超過一定的時間是可以退的
    有的地方時2個月,有的是3個月

    查看全文↓ 2018-07-10 19:40:22
  • 137****3005

      2、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上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購房者需要以書面形式向開放商發(fā)催告函。三個月之后如果開發(fā)商仍未交房,購房者就有權解除購房合同,退房并取回購房款。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查看全文↓ 2018-07-10 19:40:15

相關問題

  • 1 開發(fā)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2 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給開發(fā)商發(fā)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后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fā)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開放商應該合同約定返還你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一并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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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開發(fā)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后接下來3個月,開發(fā)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fā)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fā)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有些開發(fā)商會在辦理交房手續(xù)的過程中,要求購房者簽署一份房屋交接單。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簽署這類文件時,務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單上的各項內容。如果購房者只是為了拿到鑰匙進行入室驗房,這就并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單上標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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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責任公司:  本人于去年在貴公司購買一套商品房,位于**小區(qū)**幢**單元**房,建筑面積*****平方米,已經全部付款*****萬人民幣整。根據本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字****號),貴公司應于***年*月*日前交付該套商品房給我,現已逾期交房達***天,仍未能交房。依據合同中第九條第1種(2)方法規(guī)定“逾期超過30天,本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您在收到該通知書起至15日內,根據該合同第九條第1種(2)方法規(guī)定給本人辦理退房手續(xù)。望給予退房為盼,謝謝!  此致  退房人:*****  (本人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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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這個房子你還想要就去找開發(fā)商要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如果開發(fā)商不補償的話,你可以去起訴。違約金的計算就是看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約定從逾期交房之日開始起算,就是從2009年6月30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房價乘以萬分之三。還可以給開發(fā)商索要逾期交房期間的房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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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時交房或未按時支付房價,均屬違約行為。違約金額數應當在轉讓合同中約定。轉讓合同中未作約定的,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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