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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154****4612 | 2018-07-13 00:22:35

已有4個回答

  • 132****6880

    這個已經涉及到婚姻法里面的東西了!根據國家婚姻法規(guī)定合法的夫妻財產可由夫妻協(xié)商或走法律程序解決財產劃分!或可將部分財產直接繼承給自己的子女!

    查看全文↓ 2018-07-13 00:24:21
  • 141****5440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7-13 00:23:22
  • 135****3091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筆者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稅務總局 聯(lián)合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己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是按原價值分割,還是按現(xiàn)行市場價值分割,大家都知道,經濟適用房漲勢很高,有的房價已經漲了3倍,如果按原價格分,未獲得房屋一方會很虧,如果按市場價分,與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現(xiàn)原被告雙方都想盡辦法爭奪房產的情況。目前此問題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點。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雖然價值高一些,但未獲得房屋一方仍會覺得虧,仍是拼命爭奪房產,造成法院判決的難度。經濟適用房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判斷經濟適用房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有無證據證明財產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時,如有約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個入財產等,就認定為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否則,凡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問通過任何一方所獲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對經濟適用房屬于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無約定可以作如下認定:
    1、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榍耙环较碛匈彿抠Y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經濟適用房的交款時間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購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間跨度大,如果將經濟適用房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損失很大,且這種認定亦缺乏法律依據,不能令人信服,還容易造成婚前文付房款的一方極大不滿,引發(fā)矛盾。僅將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認定為天妻共有財產的依據是該部分財產價值形成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房屋產權登記僅僅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不能因為房屋產權的登記發(fā)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而改變所有權的性質。對經濟適用房分割時,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一并處理,司法實踐對該處理意見無分歧。不對經濟適用房進行分割時,對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此時不應處理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的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理由:夫妻所欠的購房債務,其借款均支付給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經轉化為房屋價值,由于現(xiàn)在無法確定房屋的歸屬,也就不能確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擔該債務。在此種情況下,可以告訴實際借款人,若配偶不償還借款時,借款入可以先行清償,待清償完畢,自己的損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經濟造用房時向原配偶主張。

    查看全文↓ 2018-07-13 00:23:07
  • 147****6822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解決經濟適用房怎么分配,離婚歸誰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一方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哪些情況下,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個人財產,哪些情況下,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xié)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
    二、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歸誰的問題后,**重要的就是解決離婚房產的補償問題了。在解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對另一方的補償問題時,就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說明。
    1、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xié)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7-13 0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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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應該平均分配,如果一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應當給與另一方一半的價款,價款為市場同期房屋買賣價格。 免費房產糾紛法律咨詢就到法幫網 。不懂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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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離婚了,經濟適用房怎么分割:1、 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xié)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 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xié)商確定即可。另外,在分割經濟適用房之前,我們還需要確定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判斷依據如下: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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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對于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軍隊經濟適用住房,法律并沒有特別的詳細規(guī)定。鑒于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應當到房屋管理機關了解房屋的具體使用以及管理情況。如果該房屋出售后將會轉交地方管理,應經地方房屋管理部門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在夫妻離婚時應當參照地方經濟適用住房的處理方法加以分割。如果該房屋由軍隊房管部門獨立管理,所處地點在軍營之內,對居住使用人有特別的要求,只能由現(xiàn)役軍人或者轉業(yè)軍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時就應遵守該規(guī)定;但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權后,另一方應當得到折價補償,該價格可以參照地方經濟適用房的價格進行計算。當然,在雙方協(xié)商不成,又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也可以由某一方暫時居住使用,待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后再另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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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糾紛中涉經適房糾紛解決方法建議:  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購得經適房并繳納全房款,離婚時的分割問題。應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審理。即使該房屋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增值,其增值部分是依附于婚前所購房屋自然產生的,由此引起的增值也應當歸屬于該房屋產權人?! 《欠蚱抟环皆诨榍百彽媒涍m房并繳納**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經適房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首先,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的生產、經營所得應依法認定為共同財產。其二,法院應考慮將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其三,對婚后夫妻共同還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欠蚱抟环皆诮Y婚前取得購買經適房資格,婚后購得的經適房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適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離婚訴訟中,應依法按適當的比例予以分割。  四是夫妻在婚后取得經適房預購權,經適房尚未建成但繳納了**,離婚時經適房的分割。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共同取得經適房的預購權要求分割,法院可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確定由一方取得預購權,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如協(xié)商不成,可由雙方商定待該經適房建成后,再協(xié)商或委托中介部門對該房鑒定其價值,再進行分割或另行起訴?! ∥迨欠蚱揠p方要求分割在婚后取得的經適房“購買資格”的審理問題?!百徺I資格”實際上是一種期待權,將來可能實現(xiàn),也可能不會實現(xiàn)。因此,法院對這一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告知其待權利實現(xiàn)后再另行起訴。  同時,律師建議,在經濟適用房分割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依照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如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應當平均分割。但接下來的問題是應當如何分割,按購買時價格來分割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當時購買的價格包含著當時賣方對夫妻雙方的優(yōu)惠,即使是按當時的市場價購買的,由于近幾年房屋漲價不爭的事實,這在法律上可以認為是無需當事人舉證證明的“眾所周知的事實”,即無論如何都不應當按購買時的價格分割。但由于對經濟適用房這種房屋的分割法律上確實找不到具體的法律依據,只能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進行分割或者分配。所以我們認為,雙方可以采取競價拍賣的方式分割該房屋,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可以做到對雙方都比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競價方式分割,則可以在市場價的基礎上,扣除營業(yè)稅、綜合地價款(土地出讓金)并考慮到日后交易的風險等因素,大致確定該經濟適用房的目前價格,然后在此基礎上進行平均分配??傊?,只要雙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總會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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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房可以通過夫妻協(xié)議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選擇起訴分割的話,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此時,應當對未取得經濟適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經濟補償。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時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如果夫妻選擇協(xié)議分割的話,夫妻協(xié)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分割的關鍵就是如何確定房價的問題。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得到的,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分割時,因為經濟適用房漲幅都比較大,按照原價分割則對不能得到房產的一方極為不利;但是,按照市場價分割的,又與經濟適用房政策相違背。因此,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成為司法的一大難點。在實踐中,由于很難確定房產的價格,也難以確定分割數額,因此,雙方可以采取競拍的方式,有出價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會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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