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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加名字,離婚怎么分

157****0342 | 2018-07-13 14:19:16

已有4個回答

  • 155****1743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xié)議的從協(xié)議,沒有協(xié)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協(xié)議分割,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于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20:57
  • 131****7478

    1、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2、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3、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20:37
  • 132****4364

      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后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于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于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20:24
  • 142****0949

    婚前男方購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
    《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jīng)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13 14: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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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 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 為夫妻共有財產。比較復雜的情況。??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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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已經(jīng)添加了女方名字,則房屋的權屬關系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也就是公證的東西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原來的公證就已經(jīng)沒有意義了。極端一點,假設你公證后把房子賣給別人了,那難不成你賣完房子還能拿著公證書說這套房子還是你的嗎,顯然不能了,都是一個道理的。離婚后財產要共同分配,具體什么比例分配看你們自己的協(xié)商,不行就請律師調節(jié)或干脆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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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已經(jīng)添加了女方名字,則房屋的權屬關系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也就是公證的東西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原來的公證就已經(jīng)沒有意義了。極端一點,假設你公證后把房子賣給別人了,那難不成你賣完房子還能拿著公證書說這套房子還是你的嗎,顯然不能了,都是一個道理的。離婚后財產要共同分配,具體什么比例分配看你們自己的協(xié)商,不行就請律師調節(jié)或干脆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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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結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產則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因為如果是婚前買房,只一方個人支付全部購房款,那么在法法律上面來說就是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夠進行分割,離婚的時候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jù)產權人的意愿自行處理。如果說婚前買房是雙方共同出資,那么來說在離婚的時候,就是可以按照當時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分配和處理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說如果一方在婚前只是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婚后使用共同財產來進行還貸的情況下,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當然,如果是有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離婚時無需進行分割?;楹筮€貸的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就是同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 1、新的婚姻法出臺,就是明確了房產權歸屬,也就是婚前房產已經(jīng)是屬于男方個人的,離婚了也是他個人的,即使房屋**在婚前,按揭是婚后,也是產權歸他所屬。2、不要去考慮這些他個人婚前的,何不考慮一下婚后你們夫妻生活是否有產生一些共同財產,還有離婚是誰過錯,可以向法院申請多分割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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