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二、發(fā)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全部3個回答>??國有土地怎樣交土地出讓金
145****2498 | 2018-07-14 16:22:14
已有5個回答
-
135****4260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于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有主觀因素。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主要發(fā)生在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的行為上,因此規(guī)范協議出讓**低價標準至關重要。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24:13
一、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guī)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fā)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由政府統(tǒng)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yè)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guī)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筑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筑面積計收的。 -
133****9991
一般土地成交以后會有固定格式的土地出讓金文本給你填寫的,你可以先問下土地交易中心;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參考以下(格式自擬,但是要包含這些內容):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23:40
XXX國土資源局(分局):(一般是土地出讓部門)
XXX有限公司(或者個人)于20XX年X月X日,通過招拍掛的方式競得位于XXX,宗地編號為XXX,宗地面積為XXX平方米,土地用途為:XXX用地。該宗地單價:XX元/平方米,宗地總價格:XX元。
按照土地招拍掛要求,土地保證金已經于XX年XX月XX日繳納完畢,金額為:XX萬元,現申請將掛牌保證金自動轉為土地出讓金,并在XX年XX月XX日之前補充繳納余下的土地出讓金XX萬元。
特此申請
公司 -
156****1047
劃撥土地無“土地出讓金”這回事。使用權有償出讓土地的“出讓金”如何繳,會在出讓合同里明確。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23:24 -
142****5523
一、土地出讓金是指: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23:09
1、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
2、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xù)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xù)期土地出讓價款;
3、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4、需要交付土地出讓金的房屋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房改房、單位房和超過70年產權的商品房。
二、二手房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1、如果買賣的屬于非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辦理土地出讓時,其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如果買賣的屬于已出讓的國有土地,則買方應該支付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讓金。
2、出讓金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經濟體現,屬地租性質。對商品房來說,當一個房地產開發(fā)商辦理了合法的立項開發(fā)手續(xù)后,必須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此時國家按照土地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將一定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有條件地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并按規(guī)定收取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
3、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出讓金,主要是針對房改房。即該房是在劃撥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其計算公式為: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當年成本價格*1%。當年是指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當年,成本價格市區(qū)及郊區(qū)不一樣。
4、土地使用稅也就是土地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
143****0439
一、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22:52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guī)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
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筑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筑面積計收的。
二、國有土地出讓金繳納的標準
一、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guī)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fā)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由政府統(tǒng)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xù)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于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相關問題
-
答
-
答
一、個人?。?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二、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 三、由政府統(tǒng)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3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yè)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全部3個回答> -
答
一.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二. 發(fā)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 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 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全部5個回答> -
答
1、一級市場土地出讓主要是契稅,稅率為4%,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4%;2、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不同,轉讓需要交納的費用有 營業(yè)稅5%,城建稅2.5*當地稅率,印花稅萬分之五,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按下列公式進行:土地增值稅=出售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因此,若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以上,即同時適用二檔或三檔以上的稅率的,則需分檔計算。
全部3個回答> -
答
國有出讓中,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部門作為國家所有權的代表以民事主體身份收取土地,同時又作為國家土地管理的行政機關,以行政主體身份對合同的履行實施監(jiān)督管理權、處罰權等。這個過程中,民事法律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交織在一起。當前在我國,行政合同的概念僅限于理論探討,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時,土地管理部門在執(zhí)法實踐中自行摸索,各自采取不同的解決辦法。由于判例的影響,司法實踐中,大量的此類由民庭受理,適用民事訴訟的有關規(guī)則來審查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更使土地管理部門無所適從。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的性質是行政合同對兼有民事與行政法律關系的合同,其屬性應以居于主導、核心地位的那一種法律關系來認定。如果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導,則是行政合同;如以民事法律關系為主導,則是民事合同。毋庸置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必然具有契約性,即具有合同的性質。合同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遵循要約、承諾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合同的履行也要遵循適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