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判決到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若無原產權證,可請法院協(xié)助或提起登記請求權訴訟。
全部4個回答>法院判決撤銷登記,原房產證由誰領取?
145****0549 | 2018-09-13 14:04:47
已有3個回答
-
151****7501
法院一般會依據(jù)房產證的登記內容直接在判決書中認定房屋產權的歸屬。 當事人對房屋的產權登記有異議,認為登記錯誤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房管部門要求撤銷房產證的登記。利害關系一方的當事人就可能向法院提出:原來法院審判的判決書中已經認定房屋產權是歸其所有的,而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所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查看全文↓ 2018-09-13 14:05:22
因此,利害關系會要求法院依據(jù)原來判決書的內容來認定房管部門的登記是正確的。 利害關系人要求法院將原判決書所認定的房產所有權關系直接認定在現(xiàn)在撤銷房產證的訴訟中,而要求法院不再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
這種要求是否合理呢? 法院在審理房產所有權民事糾紛案件中對房產證的審查只是從民事訴訟的角度審查房產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以此認定房產證具有證明力,并進一步認定房產證所記載的所有權關系。
但是,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房產證的審查并不包括對房產證登記內容的合法性審查,因此,盡管在審理房產所有權民事訴訟糾紛中法院對房產的所有權關系進行認定,但并不能代替在撤銷房產證的訴訟中法院對房產證登記內容合法性進行的審查。
因此,法院不能以原判決書已經認定了所有權關系為由不予審查,并將其所有權關系直接在現(xiàn)在撤銷房產證的訴訟中進行認定。 -
144****2351
需要到房管局憑法院判決書辦理注銷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8-09-13 14:05:17 -
145****4467
什么情況?
查看全文↓ 2018-09-13 14:05:11
相關問題
-
答
-
答
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可以作為申請房屋登記的法定依據(jù),其符合《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 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可以申請登記產權?! 斗课莸怯涋k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邢铝星樾沃?,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ㄒ唬┮蚝戏ńㄔ旆课萑〉梅课輽嗬?; ?。ǘ┮蛉嗣穹ㄔ?、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ㄈ┮蚶^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嗬朔艞壏课輽嗬?;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谑龡l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灿蟹课菟袡嘧兏怯?,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谑臈l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jiān)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全部4個回答> -
答
通常不可以的,憑法院判決書無法辦理過戶。對于經法院判決的房子,在判決生效后,過戶的方法有二種:1、由雙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據(jù)法院判決書和相應的資料進行過戶。2、如果對方不主動配合過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由法院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強制過戶?!睹袷略V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诙傥迨粭l 在執(zhí)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全部3個回答> -
答
可以注銷. 根據(jù)《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ㄒ唬┓课轀缡У?; ?。ǘ┓艞壦袡嗟?; ?。ㄈ┓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弧 。ǘ┥暾埲松矸葑C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
全部3個回答> -
答
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可以作為申請房屋登記的法定依據(jù),其符合《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 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可以申請登記產權?! 斗课莸怯涋k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ㄈ┮蚶^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ㄋ模┯斜巨k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ㄎ澹┓课轀缡?; ?。嗬朔艞壏课輽嗬?;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谑龡l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灿蟹课菟袡嘧兏怯洠梢杂上嚓P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