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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問題?誰比較了解的,求介紹,求解答,謝謝!

146****8274 | 2018-11-13 17:23:26

已有4個回答

  • 132****4035

    按照國務院《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出售、交換、贈與的行為。
    某單位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實際上是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資本,投資(轉讓)于其他的股份制企業(yè),企業(yè)的身份因之由原來的土地使用權人(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除外)轉變?yōu)楣煞葜破髽I(yè)的股東,并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yè)分紅和享受其他收益。
    因此,只有滿足《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的25%投資比例的要求,才能辦理作價入股手續(xù)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過戶到股份制企業(yè))手續(xù)。
    實踐中,各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也都是把作價入股作為轉讓的一個特殊類型來辦理的。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4:39
  • 148****9598

    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法律允許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權可否作價入股,而是某單位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作價投入另一公司的行為是否屬于轉讓。
    如果屬于轉讓,那么,就必須遵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25%投資比例的規(guī)定。如果不是轉讓,那么當然也沒有25%比例的限制。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4:35
  • 134****9400

    一、土地使用權出資進行帳務處理時,其依據是驗資報告中對該土地使用權的價格認定。
    二、帳務處理:
    1、接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貸:實收資本
    2、投資單位借:長期股權投資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4:19
  • 141****4906

    轉讓無形資產營業(yè)稅的規(guī)定
    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
    1.征稅范圍:7項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
    2.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yè)稅。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3:50

相關問題

  • 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fā)。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鄉(xiāng)(鎮(zhèn))、村規(guī)劃,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不得批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xié)議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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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主體不同:(1)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2)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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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是劃撥的還是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物權法都是用益物權,只不過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不同而已,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應當給予補償。但是,這個要靠地方法律來補充具體的補償程序及補償標準。按照現(xiàn)行法律,實施城市規(guī)劃及市政建設等都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積極協(xié)商補償是不得已而為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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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所指的不包括土地經營權,依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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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一)單位用地轉讓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xù)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xié)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2、審查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xù),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guī)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3、現(xiàn)場勘察現(xiàn)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xié)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yōu)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guī)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7、交納有關稅費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tǒng)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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