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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47****6069 | 2018-11-28 23:55:35

已有4個回答

  • 137****6634

    一、房屋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jù)《司法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并且出賣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br/>由上面兩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購書中約定的定金、訂金,在一定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來的,只要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多多留意,避免吃虧上當。
    二、如何避免房屋認購書定金糾紛
    1、需要確認到認購書中的“定金”二字,區(qū)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因為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適用于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的成立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預訂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nèi)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qū)贤瑮l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2、一般在實際交易的過程中,開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寫的都是“定金”,購房者一定要注意;
    3、購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還條件,在合同上要有相應的說明。因為到銀行的按揭辦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簽訂認購合同后,而銀行是否按照購房者所意愿的給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貸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確定的,因此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對這類情況具體約定退款條件。

    查看全文↓ 2018-11-28 23:56:27
  • 137****7437

    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
    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認購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立買賣商品房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協(xié)議,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認購書應為獨立的合同。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jié)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購書不等于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環(huán)節(jié)與風險,如果將認購書直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開發(fā)商在掌握優(yōu)勢信息的情況下,可能附加種種不合理條件,強行要求買方履行此“買賣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則會嚴重損害買方的利益。認購書的效力必須區(qū)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
    認購書與房屋買賣合同的區(qū)別
    (一)認購書與買賣合同有何差別
    1、是訂約時間不同,預約屬前契約階段合同,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締約的過失責任范疇。而本約是在民事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定型后簽訂的,雙方應承擔的義務是合同義務。
    2、是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diào)當事人主觀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決定作用。而本約一般則受要物約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nèi)容。
    3、是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訂立本約,由于本約所定的義務是合同義務,直接具備履行內(nèi)容。由預約到本約的簽訂,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將預約所確定的原則貫徹到本約的合同條款中。概括而言,預約的目的在于有事實或法律上障礙,暫無法訂定主契約時,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預約的目的在于簽訂本約,而預約合同屬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不受要物約束。

    查看全文↓ 2018-11-28 23:56:17
  • 149****2902

    首先,商品房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簽售的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買受方往往以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協(xié)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xié)議等。
    其次,商品房認購書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含位置、面積等);價款計算;訂立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限約定。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jié)果進行直接確認。商品房認購書的訂立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是購房者與開發(fā)商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簽約的目的在于為將來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作約定。
    **后,商品房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該條規(guī)定承認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效力,規(guī)定了定金條款的適用,即接受定金一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返還定金。但若是發(fā)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還定金。

    查看全文↓ 2018-11-28 23:56:02
  • 144****3138

    一、房屋認購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并且出賣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br/>同時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br/>由上面兩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認購書在一定的情況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哪些認購書沒有法律效力?
    1、購房人起訴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認購書。
    2、未滿足合同應具備基本條款的認購書。
    三、簽訂認購書應注意什么?
    簽訂購房認購書往往需要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因此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特別注意定金性質(zhì)的約定。認購書中往往有定金約定,要求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學理上和司法實踐中將定金分為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立約定金五類:
    1、成約定金指作為合同要件的定金,因該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2、證約定金指以定金為訂立合同的證據(jù)。證約定金是為證明合同關系的成立而設定的,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僅以證明合同成立為目的。

    查看全文↓ 2018-11-28 23:55:54

相關問題

  • 您好,你**好看下認購書里面的內(nèi)容!謝謝!

    全部9個回答>
  •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頒布前,《房屋認購協(xié)議書》的性質(zhì)屬于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該《解釋》頒布后,其中第2條承認了預約合同的效力,為此,《房屋認購協(xié)議書》屬于預約,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賠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于購房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全部3個回答>
  • 所謂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一種合同。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而且往往以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協(xié)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xié)議等等。很多購房者認為,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只有**終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書而已,并不具備合同的約束力,因此,商品房認購書中所列有關定金罰則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商品房認購書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簽署,即對雙方當事人產(chǎn)生相應約束力。購房者在簽署商品房認購書時千萬不能因其內(nèi)容簡單而掉以輕心,尤其是不能認為商品房認購書不是正式合同,從而置商品房認購書中的有關違約責任于不顧。并且容易發(fā)生定金套牢購房人的問題?! е抡J購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罰則”的存在:根據(jù)《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擔保,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明確了“定金罰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適用。這也就意味著,《商品房認購書》中一旦約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就有權“不返還”。當然,如果開發(fā)商不愿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就要雙倍返還。 律師提醒,一旦看到“定金”兩個字,就一定要同時想到這兩個字背后隱含著的“定金罰則”。 律師支招 盡管房屋認購書常常將認購人套牢,但,只要注意以下幾點,完全可以規(guī)避風險,防止被套。  首先要謹慎對待銷售人員的宣傳。為了訂單背后的提成,銷售人員會使出“渾身解數(shù)”,所以一定要謹慎分析銷售人員的促銷手段,無論是“**后一套”還是“明天就漲價”,無論是“小區(qū)配套完善”還是“智能管理”,無論是“超大樓間距”還是“60%綠化率”,都請您保持冷靜,不要因為一時頭腦發(fā)熱而被“套牢”?!?其次是交錢之前請三思。為**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錢款交出去的時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經(jīng)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錢款之前改變主意,《商品房認購書》又沒有約定其他懲罰性條款的情況下,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這個時候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起訴消費者支付錢款?! 〉谌?,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非必經(jīng)程序。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jīng)程序,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fā)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xié)議)等內(nèi)容進行協(xié)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s定《商品房認購書》“退出”條款 由于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樓盤的一些細節(jié)尚未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很多條款都沒有明確,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都可能導致難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例如申請貸款不被批準等,因此必須約定“退出”條款,以保證在自己沒有過錯的時候能夠隨時“退出”?! 〉谒木褪潜M量不交“定金”。如果還沒有下定**后的決心要買這套房子的話,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訂金、預付款、預訂款、誠意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等。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盡量不要交“定金”?! ?*后要抓住對方違約機會。一旦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出現(xiàn)違約,一定要抓住機會,要求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并全額退還已經(jīng)收取的款項,如果是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為了能夠順利抓住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的違約行為,需要在《商品房認購書》中詳細約定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預付款”的目的,并把銷售人員的承諾寫入,這樣一旦出現(xiàn)違反約定的情況,消費者才能夠底氣十足并證據(jù)充分地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J購書可直接轉(zhuǎn)成正式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是房屋買賣雙方達成的一種“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雙方可以以比較小的代價退出。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轉(zhuǎn)化為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是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出賣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這個規(guī)定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已經(jīng)決定要買這套房,不妨利用這個規(guī)定,爭取讓初步意向直接轉(zhuǎn)化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免去中間的夜長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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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商品房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簽售的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買受方往往以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協(xié)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xié)議等。 其次,商品房認購書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含位置、面積等);價款計算;訂立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限約定。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jié)果進行直接確認。商品房認購書的訂立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是購房者與開發(fā)商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簽約的目的在于為將來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作約定。 **后,商品房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痹摋l規(guī)定承認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效力,規(guī)定了定金條款的適用,即接受定金一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返還定金。但若是發(fā)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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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商品房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簽售的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買受方往往以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協(xié)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xié)議等。 其次,商品房認購書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含位置、面積等);價款計算;訂立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限約定。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jié)果進行直接確認。商品房認購書的訂立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是購房者與開發(fā)商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簽約的目的在于為將來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作約定。 **后,商品房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痹摋l規(guī)定承認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效力,規(guī)定了定金條款的適用,即接受定金一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無權返還定金。但若是發(fā)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合同未能訂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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