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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按揭,房子屬于誰呢?

131****1309 | 2018-11-29 21:20:00

已有4個回答

  • 138****2186

    1、按你所述,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三),該房產如已登記在男方名下,則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話,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可獲得已償還部分及還款期間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
    2、在房產交易時,如需加上女方名字,都可以房產證未辦理之前辦理。具體只需買賣合同上男方、女方均簽字,并約定份額即可(也可辦房產證時另行約定)。
    3、如果按第1種情況,該房已辦到男方個人名下,此時如添加女方名字,雖可按規(guī)定不繳納契稅,但還是有其它的稅產生的(雖相較契稅少很多)。
    4、辦理按揭時分為貸款合同、抵押合同。一般來講,銀行會要求貸款人與抵押人一致,但也有貸款人為一方,房產抵押人為兩方的情況,后者存在于房產是共有房產,而貸款只是一個產權人的情況。

    查看全文↓ 2018-11-29 21:20:29
  • 132****3638

    1、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以夫妻名義簽訂,提供結婚證和雙方戶口,房子就是夫妻二人買的,按揭自然是夫妻二人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另一人為共有人)。
    2、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以男方的名義簽訂,提供未婚證和男方戶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還,即使夫妻二人還,還是屬于男方財產。
    3、簽訂購房合同時,是以男方的名義簽訂,提供未婚證和男方戶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還,需要到公證處作一個公正,證明是夫妻二人還貸款,今后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產權。
    4、不管是任何情況下的買房,只要雙方簽一個經過公正的協(xié)議,說明各占多少比例的產權,都具有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8-11-29 21:20:22
  • 151****3355

    按現(xiàn)行的婚姻法規(guī)定,這種情況是這樣:


    婚前已經交**部分,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后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參與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的時候,一方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應對共同交納按揭的部分給予對方合理的補償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現(xiàn)在還只是征求意見稿,暫時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8-11-29 21:20:16
  • 144****9137

    夫妻,只能以正式結婚登記之日算起。
    婚前購買,如果誰先在婚前**,**部分,包括**增值部分,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共同按揭還貸及此后增值部分,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查看全文↓ 2018-11-29 21:20:11

相關問題

  • 如果婚后,妻子就是沒有工作,所以還30萬銀行貸款有一半是你的老婆的,要是離吧,作為妻子還是一樣分你的一半財產,道理是一樣的. 雖然你的工資高,但是還貸是用婚后的共同財產來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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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新婚姻法,婚后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況,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寫名字一方有一個人出資的證據(jù),就可以判為男方或女方個人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呻p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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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共同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按法律規(guī)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痘橐龇ā芬?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五、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于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xù)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x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于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于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xù)費之類,但如果日后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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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產屬于登記人所有,就是屬于你所有。二、妻子一方幫忙還貸款的,那么根據(jù)另一方的出資比例,然后根據(jù)房產的價值進行補償給對方,對方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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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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