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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購房產權怎么看?

147****3962 | 2018-12-18 22:06:07

已有4個回答

  • 148****5220

    新婚姻法規(guī)定:
    很多夫妻在婚姻期間購買房子時,有時出于表達對另一方的愛,有時出于對另一方的信任,有時粗心大意,在產權人出只填寫夫妻一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該如何分割呢?

    夫妻在婚內購買的房產,應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盡管房產證署名是妻子的名字,但這并沒有影響,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割房產有三種方法,首先,如果夫妻雙方都要房產,兩人可競價,出價高者得房產,同時付給對方一半;如果雙方都不要,可將房產拍賣,雙方各得一半;如果一方要,另一方不要,房產的一方應支付房產的一半給另一方。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產權證上有沒有對方的名字,房產都是屬于共同所有,產權各占50%

    查看全文↓ 2018-12-18 22:06:43
  • 141****0412

    如果是婚后購房,使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要證明或者今后屬于一方財產,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xié)議,證明是一方個人出資,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并在辦理公證和房產證登記時注明,這樣就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了。
      如果是父母出資,可以由父母寫一份贈與書,然后注明是贈與你一方而不是雙方的,然后進行公證,這樣也屬于你一方個人財產了。

    查看全文↓ 2018-12-18 22:06:38
  • 155****3252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查看全文↓ 2018-12-18 22:06:33
  • 132****7769

    一、按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有關解釋: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

    查看全文↓ 2018-12-18 22:06:27

相關問題

  • 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由此,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xié)議,只要協(xié)議合法有效,那么該協(xié)議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為其個人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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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屬于他(她)婚前個人財產,因購房向銀行貸款亦屬于他婚前個人債務。2、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子,原本屬于個人財產,房產證只能辦理購房者一人的名字,無需另一方簽寫“放棄產權”的承諾或協(xié)議;3、購房者清償銀行貸款后,可在房產證增加對方名字,這種行為屬于夫妻婚內贈與。4、購房者將婚后收入用于清償銀行貸款,實際支付的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須按婚內還貸款總金額的一半補償現(xiàn)金給對方?!吨腥A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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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xié)議公證后到房管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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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房產登記寫一方名字確權后,另一方不再享有該房屋產權,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買房可以寫上夫妻倆人名字,也是共同財產。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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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新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后家庭的收入均屬于雙方共有,即使一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另一方的收入均屬于夫妻雙方共有,還貸部分也能享受一半。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橐龇ǖ谌艞l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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