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是沒有年限的,就好比人的壽命一樣,誰能知道人的壽命是多少年多少天,人有旦夕禍福,房子也會有的,比如地震、年久失修倒塌、戰(zhàn)爭破壞等?! ∧阏f的產權年限實際是指該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所有權-永久性的,土地是使用權-暫時性的,一般商品房分為住宅與非住宅(非住宅中又分好幾類),通常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非住宅是40-50年,年限從開發(fā)商拿到地的那是開始計算,比如,某地于2000年被開發(fā)商拿到,報建寫字樓,但2010年開始建設,2013年交付,該樓土地的使用權到2040年即到期,換你的話說,就是該樓的產權年限是30年。 至于你說到期怎辦、還能續(xù)用多少年的問題也就解決了,至于以后要交多少費用,那要看到期后當地及國家稅收政策決定,不過我認為,幾十年以后的事誰能說得準。
全部3個回答>房產使用權50年到期后怎么辦?
145****2623 | 2018-12-28 1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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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406
可以續(xù)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查看全文↓ 2018-12-28 10:46:45
1、土地使用權續(xù)期
根據2007年的相關《物權法》規(guī)定: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試用期全滿的話,將可自動續(xù)期,并且還有非常大的可能不需要不交相關費用。而如果是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續(xù)期,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辦理。
2、國家收回的建設用地需進行政策性補償:
當建設用地使用期滿,假如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建設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回收的時候,國家會給予一定程度上補償。
3、根據房屋面積來決定需繳納相關費稅:
當然除卻這兩種解決辦法之外,還有相關的業(yè)內人士估計:未來,當房屋50年產權到期后,可能房子的產權還是你的,只不過需要根據房屋面積的大小來繳納一定金額的稅費。 -
149****0086
一、房屋使用權50年和70年的區(qū)別有:
查看全文↓ 2018-12-28 10:46:40
50年的,是綜全用地。到2057年,這房不是你的了。70年的,是住宅用地。到2077年,這房不是你的了。
二、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qū)別就在于:
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yè)、科教文衛(wèi)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三、《物權法》第149條規(guī)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xù)期。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將繼續(xù)可以使用。當然,這個是理想主義,事實上,我國現(xiàn)在實施的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說,你購買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過50年就成危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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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后會自動續(xù)期,續(xù)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所有權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xiàn)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fā)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xù)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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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年限是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來看的,房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等土地年限到期后會有有關部門來查看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繼續(xù)使用,如果能繼續(xù)使用的話建筑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xù)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么會賠償建筑物的產權人然后回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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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yè)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yè)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后,小區(qū)的業(yè)主可以聯(lián)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xù)期,并按要求補交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征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于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筑物時,那么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規(guī),對業(yè)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xù)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xù)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yè)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需要續(xù)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guī)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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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yè)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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