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就是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后果。行使解除權的期限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蓻]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全部3個回答>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157****5140 | 2019-01-10 23: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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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512
我國《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條第一款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查看全文↓ 2019-01-10 23:59:55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由此可見,解除權應在上述法定期限內行使,否則將會導致該權利的消失。且解除權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間,應自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由此可見你的解除權已經喪失了。 -
151****3441
一、合同解除權
查看全文↓ 2019-01-10 23:59:52
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后果。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法
《合同法》第96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br/>
可見,解除權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為通知,以及進行批準,登記。
三、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guī)定,單方當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的情形有下列五種: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現象。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實現時,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權。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這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對于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不進行履行催告,徑直行使解除權。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債務人無正當理由,若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在債權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權;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債務,則債權人可不進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權。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違約形態(tài)有多種,包括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點不符合合同約定等。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不經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解除情形。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guī)定,當以上情形都沒有出現,而法律規(guī)定其他情形合同也應該解除時,合同就解除。這實際為將來法律的發(fā)展留足了空間,同時也防止法律出現漏洞。
四、行使期限
在合同法中至規(guī)定了“法律規(guī)定期限”或“約定期限”,還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體多久并未做出明確界定。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在《**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則在三個月的”猶豫期“內沒有行使”猶豫、反悔、解除,等權益的,則合同的解除權消滅。 -
132****7327
《合同法》第96條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9-01-10 23:59:44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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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來說,要保留好催告對方的通知手續(xù),在三個月內對方仍不履行的,另一方便可以解除合同了。同時違約一方當事人有權催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收到催告后應盡早通知是否解除合同,否則超過規(guī)定期限就會喪失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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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拿判決書直接去銀行,照道理是不會算你貸款的!因為錢是開發(fā)商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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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后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呆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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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xù)履行,愿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xù)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xù)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xù)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