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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了解遇到一房多賣如何處理?

152****2896 | 2019-03-12 07:54:09

已有3個回答

  • 155****1626

    售房者若將同一套房產出售給多個購房者的話,他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售房者務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一旦你遇見了“一房多賣”的情況,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房屋產權:

    1、 賣方是否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買方,且買方已實際使用了該房屋,表明賣方履行了合同,應考慮支持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2、 買方是否已全額支付房款

    如果買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買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同樣應當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3、 是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備案等相關手續(xù)

    如果買方已辦理或正在辦理房屋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xù),表明買方強烈希望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并為過戶登記做了前期準備,因此應考慮其實際履行請求;

    查看全文↓ 2019-03-12 07:54:40
  • 132****7870

    (一)部分合同已經登記,部分合同未登記,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理論界傾向于將預售登記解釋為預告登記,其效力為一種債權的保全手段,審判部門采納登記對抗原則,即預售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記合同的權利不能對抗已登記合同的權利。
    1、各購房消費者均未入住,但有的合同已為登記,有的合同未登記,購房消費者都起訴要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的,宜并案審理,根據合同登記的對抗效力,優(yōu)先保護已為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判令出賣人履行轉移房屋產權給登記購房消費者的義務。未經登記的購房消費者不宜列為訴訟第三人,但登記購房消費者未交清的購房款,應由未登記購房消費者優(yōu)先受償。
    2、如果購房人明知該房屋已經預售,而惡意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登記的,根據民法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原理,惡意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權利不受保護,其登記合同的權利不能得到保護。未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登記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應承擔舉證責任。
    (二)合同均已登記,但房屋均未入住的,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登記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對出賣人就該標的房屋的處分權進行限制,二是產生公示公信力并得對抗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已登記,各購房消費者均未入住時,由于合同登記是權利外觀顯征的標志,應當根據登記的先后順序確定順位,登記在先的權利人應當相對于登記在后的權利人得到優(yōu)先保護。如果各購房消費者均起訴請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應按照登記的先后順位,判令出賣人履行轉移所有權給登記在先的購房消費者的義務。登記在后的購房消費者可以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并可就前登記購房消費者未交清的購房款優(yōu)先受償。同樣,應區(qū)分善意登記與惡意登記的不同情況,體現(xiàn)惡意不受保護的誠實信用原則,維護交易的安全。

    查看全文↓ 2019-03-12 07:54:35
  • 131****3259

    1、已經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

    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2、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xù)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后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合同一經簽訂,關于房屋買賣的法律關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開發(fā)商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購房者在選擇簽訂購買該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財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購買該房屋再選擇其他房屋,也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市場風險。

    所以開發(fā)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fā)商,要求開發(fā)商繼續(xù)履行雙方簽訂的認購協(xié)議,同時還有權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

    查看全文↓ 2019-03-12 07:54:30

相關問題

  • 一房多賣”主要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經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第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xù)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后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如何認定一房二賣的合同效力?合同一經簽訂,關于房屋買賣的法律關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開發(fā)商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購房者在選擇簽訂購買該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財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購買該房屋再選擇其他房屋,也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市場風險,所以開發(fā)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fā)商,要求開發(fā)商繼續(xù)履行雙方簽訂的認購協(xié)議,同時還有權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30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根據此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因出賣人與買受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除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以外,即使一物存在多重買賣行為也均應認定有效,并不涉及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問題。不動產買賣也是如此。從單個合同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一房二賣”,造成沒有交付的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其根本原因是出賣人的不誠信行為造成的,對此應當重點懲處。《司法解釋》第8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p> 全部3個回答>

  • 為防止一房二賣情況的發(fā)生,物權法設定了預告登記制度。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期房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房主再次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fā)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進行抵押。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不過,預告登記的有效期限并非無限長,物權法同時規(guī)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賣,只進行預告登記還不夠的,還要及時辦理產權過戶,辦出自己的產證,才能徹底保證房屋的物權。二手房網簽也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guī)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能夠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guī)定,并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條【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xié)議,為保障將來實現(xiàn)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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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發(fā)商一房多買,其實這種現(xiàn)象我們并不難看到。那么我們該如何防止開發(fā)商一房多賣呢?遭遇一房多賣購房者又該如何維權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搜集了一些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為比較復雜,**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專門針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房屋出賣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行為進行規(guī)范處理。為了保證買受人對其所購房屋擁有依法受保護的所有權,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也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標準。但在實際的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由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付款與辦理產權登記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不良房產商在此期間可能會一房多賣,**后也許只有出價**高的買受者得到了產權證,買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極大損害。為防止這種情況的發(fā)生,《物權法》第20條規(guī)定了預告登記制度,即買受人只要和開發(fā)商簽訂了預售買賣合同,即可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保證將來獲得對于不動產的所有權。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遭遇一房多賣購房者如何維權?遭遇一房多賣時購房者首先可以確定購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權要看合同簽訂的時間。出賣人將商品房數(shù)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均應認定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在此情形下,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xù)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未進行房屋產權登記但開發(fā)商已交付的,已經合法取得商品房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但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惡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記,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依法支持買賣合同成立時間在先的買受人履行合同的請求。所以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權要區(qū)分所有購房人簽訂合同的時間順序,以及是否有購房人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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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防止一房二賣情況的發(fā)生,物權法設定了預告登記制度。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期房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房主再次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fā)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進行抵押。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不過,預告登記的有效期限并非無限長,物權法同時規(guī)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賣,只進行預告登記還不夠的,還要及時辦理產權過戶,辦出自己的產證,才能徹底保證房屋的物權。二手房網簽也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guī)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能夠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guī)定,并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條【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xié)議,為保障將來實現(xiàn)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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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發(fā)商一房多買,其實這種現(xiàn)象我們并不難看到。那么我們該如何防止開發(fā)商一房多賣呢?遭遇一房多賣購房者又該如何維權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搜集了一些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為比較復雜,**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專門針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房屋出賣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行為進行規(guī)范處理。為了保證買受人對其所購房屋擁有依法受保護的所有權,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也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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