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其他 >其他 >詳情

房管局備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嗎

156****0298 | 2019-03-13 16:13:26

已有1個回答

  • 138****3275

    房管局已經備案的房屋不能直接改名。正式合同備案后不得變更名稱直接交易。如果您已經網簽,您應該咨詢開發(fā)商,如果開發(fā)商同意您的請求,您可以取消原始合同,然后您和開發(fā)商需要重新自定義新合同以備案。但目前的關鍵是需要開發(fā)商的同意。與開發(fā)商簽訂新合同后,我們需要檢查原合同是否無效,以便完成新的備案和更名。
    具體操作是要先撤銷網簽,然后去房管局拿需要重新簽定的材料,下一步才能重新備案簽新的合同。這種做法比較麻煩,所以一般情況下開發(fā)商不愿意做這些事情。同時國務院也有規(guī)定不愿與期房轉讓。
    如果購房者只是打算增減名字,那就可以在房產證下來后辦理更名手續(xù),夫妻之間更名是只收工本費的。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夫妻之間進行更名的話,則要按照二手房交易流程計算相應的手續(xù)費用。

    查看全文↓ 2019-03-13 16:14:06

相關問題

  • 判決書是有法律效律的。所以,你可以在判決書生效的情況下直接去房產局過理房產過戶手續(xù),不需對方簽字。

    全部4個回答>
  • 可以,但是簽訂購房合同后,退房時需要經銷售者同意。未經同意的,即為違反合同約定,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具體退房:(一)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fā)商提出。因開發(fā)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fā)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fā)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二)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xù)。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fā)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xù),在所述手續(xù)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fā)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三)開發(fā)商退還房款。開發(fā)商應當在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xù)。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fā)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fā)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全部3個回答>
  • 很多地方網上沒法查,必須本人去房管局。有的地方可以,但是你得了解到是哪個網站

    全部3個回答>
  • 當然是不可以的,沒有開盤的房子是沒有到房管局備案的!這個時候的買賣是違法的!

    全部3個回答>
  • 雙方協商即可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解除合同。

    全部5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