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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財產有什么區(qū)別

138****8754 | 2019-03-21 01:02:04

已有4個回答

  • 142****1234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后就算婚后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3-21 01:09:50
  • 146****5376

     買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大的聯(lián)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jù)婚姻法17、18條規(guī)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jù)新規(guī)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3-21 01:09:29
  • 155****4772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是以結婚證的登記日期為限,登記日期以前的你個人財產歸你個人所有,婚后財產是以登記日期以后你們雙方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雙方的工資、獎金,繼承所得財產(遺囑特別指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及各種收益。
    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所有。

    查看全文↓ 2019-03-21 01:09:24
  • 143****9866

    婚前財產就是結婚前就有的房子、車子、錢等;婚后財產是指婚后夫妻二人所得,屬于共同財產,結婚后,婚前財產自動轉變成夫妻共同所有,但貴重物品如房子、車子等。
    如果擔心以后離婚帳算不清的話,可以在婚前公證,婚前財產就不會轉變成夫妻共有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3-21 01:09:15

相關問題

  • 婚后共還貸,房產咋分?還是房子太貴鬧出的問題。很多家庭選擇婚前由男方付**,婚后兩人再一起還貸。好不容易還清貸了,卻要分道揚鑣。不過房子的價錢可不是一成不變的,了,房產的部分怎么分呢?《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部分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赐赀@一大段肯定眼暈了吧,其實說白了就是,誰付的**,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xiàn)金,部分也是根據(jù)雙方婚后的還款比例來分割的。有不少姑娘一定想,老公婚前買的房,婚后她參與還貸,覺得很不甘心。其實不要緊,只要參與了還貸在離婚時就可以拿到還貸部分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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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和婚姻,雖說不能完全畫上等號,但當前高不可攀的房價,已經很難讓人談一場風花雪月的純粹愛情了。那么,問題來了,婚前買房就一定能幸福嗎?婚前買房與婚后買房到底有什么區(qū)別呢?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這事兒。 1.先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后 據(jù)婚姻法17、18條規(guī)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區(qū)別在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所以說,如果婚前就制備好了房子,那么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個公證,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在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jù)新規(guī)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2.父母出資買房,算誰的? 由于自身財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幫忙買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會選擇男方父母出全款買房,女方則負責裝修家具的費用,來共同安家置業(yè)。那么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面可不可以寫女方的名字呢.怎么樣才能**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權益呢.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談個戀愛就能敲詐房子? 如果還沒結婚,只是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后如何處置呢? 小明和小花在一次相親中相識,兩人一見如故,打算近期結婚,在談戀愛期間,他們打算先一起買套房子。并且,小明名下并沒有房產,所以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義買房,這樣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貸款政策。但是好景不長,小明和小花相處后兩個人因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這時,問題來了,房貸是兩人一起還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特別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還貸的那部分錢,硬要說是小花在戀愛期間贈予給自己的,小花怎辦呢?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沒有書面約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購房協(xié)議。所以即使以小明名義購房,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協(xié)議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終止共同購房,實際是對共同購房協(xié)議的解除,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還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后共還貸,增值房產咋分? 很多家庭選擇婚前由男方付**,婚后兩人再一起還貸。好不容易還清貸了,卻要分道揚鑣。不過房子的價錢可不是一成不變的,漲價了,房產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小伙伴們看完這一大段肯定眼暈了吧,其實說白了就是,誰付的**,房子就歸誰,另一方則可以獲得與當年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xiàn)金,增值部分也是根據(jù)雙方婚后的還款比例來分割的。 5.婚前買房婚后領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買了房,但房產證確是結婚后才領的,那么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呢? 判斷房屋所有權,不僅僅是看獲取產權證的時間,更重要的是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產證只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要件。當然,對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所有,但如果沒有約定,依然是誰付錢,就歸誰。就算結婚后才拿到的房產證,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婚前和婚后買房的區(qū)別是在于房屋的所屬問題,像現(xiàn)在的婚前買房一般都不屬于個人所有,不涉及到婚后配偶,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婚后購買,即便是一個人出錢,一般也會被認為是夫妻雙方共同作用,作為共同財產的話,如果不慎走到離婚的地步,所購買的房屋就需要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沒有掏錢的話,可能也要進行分割。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如果想要擁有只屬于自己的房子,可以讓自己的父母來購買,而且以贈予的形式寫成自己的名字,這樣的話房屋的所有產權就只會屬于自己和配偶無關,但如果說這個房子父母只是付了首付款,而剩余還貸的部分是夫妻二人共同參與的,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房屋可能會判給自己,但需要把還款的部分還給對方。

  • 根據(jù)婚姻法17、18條規(guī)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而結婚后買的房子,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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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進行首款并有在銀行按揭貸款,婚后通過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離婚時該不動產由夫妻自己協(xié)商;無法協(xié)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為登記一方所得,還沒有歸還的貸款算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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