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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交房需要提供哪些證書?有什么作用嗎?

158****8510 | 2019-06-13 13:56:03

已有5個回答

  • 147****3264

    1.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開發(fā)商約定的交房時限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購房者要安排好時間。
    2. 接到入住通知書后,首先應判斷開發(fā)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則應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開發(fā)商的答復決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約定的時間前往收房。
    特別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錯過收樓日期麻煩多。
    2. 收樓日期可提早不可推遲。若實際交樓日期超過了合同上約定的收樓日期,可考慮向開發(fā)商按合同索賠。
    3. 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可以書面形式委托親友、律師進行,也可及時與開發(fā)商聯系,商議另行約定時間,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4. 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收房手續(xù),從法律角度來說,則一般被視為開發(fā)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二、確定房屋是否達到交付條件
    1. 《竣工驗收備案表》 ――**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huán)節(jié)中**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guī)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jiān)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后,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的項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后,發(fā)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所以《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是“黑樓”,是不能入住的,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
    2.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fā)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細審查其中的具體各款,特別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墻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 《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
    5. 《房地產開發(fā)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6. 實測面積登記表
    特別提示:
    1. 只有具備上述文件,才說明房屋已經具體交付條件。所以收房時先要審查相關文件,確認房屋已經具備交付條件之后,才能進一步進行驗房、結算費用、交鑰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對這些文件給予重視,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是**重要的文件,收房時不能只看開發(fā)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開發(fā)商做得再好,如果沒有此表就說明它根本不具備交房的標準,您有權拒絕收房。
    3. 對于這些文件,一方面要驗收它有沒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驗收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開發(fā)商拒絕出示這些證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購房合同第十一條,要求開發(fā)商簽收“關于出賣人拒絕出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責任確認函”。
    5. 提醒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管線分布竣工圖,您可帶走,作為證據資料保存。
    6. 如果開發(fā)商不能提供上述相關文件,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fā)商承擔。

    查看全文↓ 2019-06-13 13:57:46
  • 152****3734

    交房時開發(fā)商要出示什么證件和證書.
    去物業(yè)部門查看資料部分,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需要查驗:
    A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可帶走
    B《住宅使用說明書》--可帶走
    C《竣工驗收備案表》
    D面積實測表
    E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可帶走 如果房產商準備充分的話,一般10分鐘即可查看完資料。
    同時要求,開發(fā)商在交房時向業(yè)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是否是開發(fā)商發(fā)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樓了呢?當然不是,第一:是房產開發(fā)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我國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guī)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標志取決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在買房合同中是否約定將開發(fā)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房條件,開發(fā)商交房時都應提供。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fā)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fā)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yè)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獲得解決。

    查看全文↓ 2019-06-13 13:56:41
  • 134****7236

    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的“五證”,就是《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
    一、《建筑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就是該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城市規(guī)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是《劃撥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讓土地》。兩種土地性質不一樣?!蹲≌玫亍返氖褂闷谙奘?0年,《商業(yè)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買房填寫合同時一定要看實際使用年限還有多少年。
    根據《物權法》相關條款: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集體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許隨意改變其性質、違法出租、買賣和搞房地產開發(fā)的。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筑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以上“四證”,該項目用地和建筑就是違法的。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就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性文件(如果是現房,開發(fā)商只須出具竣工備案表)。
    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所填寫的“購房合同、內部協議”等都是無效的。
    “五證”中**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是開發(fā)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于“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購房者填寫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在購房合同第八條注明:開發(fā)商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提供“兩書一表”時還要同時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購房者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發(fā)展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尤其是《消防驗收備案表》一欄是否通過。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fā)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后,發(fā)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fā)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6-13 13:56:33
  • 133****1112

    你指的是新建住宅吧?要有當地房管局或建交委頒發(fā)的《新建住宅入住許可證》,證明該小區(qū)可以住人了。在頒布該證時,政府自然會審核與此相關的其他證件和資料,例如規(guī)劃驗收通過的文件等。所以不必刻意要求開發(fā)商須提供幾證才行,那是很業(yè)余的。結果比過程更重要。 附帶說句,交房時要查看到房屋測繪資料,了解已購住房的實測面積數,與開發(fā)商結算總房款時要用到。

    查看全文↓ 2019-06-13 13:56:19
  • 156****7508

    交房時開發(fā)商應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并向收房業(yè)主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地產開發(fā)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和《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并由開發(fā)商加以說明。

    查看全文↓ 2019-06-13 13:56:12

相關問題

  • 1、通知開發(fā)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fā)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guī)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xù),則一般被視為開發(fā)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即默認交接已經完成)。2、驗收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并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fā)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fā)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fā)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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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驗收合格就行,開發(fā)商開發(fā)樓盤,是在約定日前交付就行,所以能提早交付就更好了。不一定非要到約定日那天才交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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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房交房開發(fā)商需要提供:1、新房鑒定報告:開發(fā)商需出具新房鑒定報告,該報告由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確認新房質量符合開發(fā)商承諾的質量要求。2、房屋交付單據:開發(fā)商需出具房屋交付單據,該單據明確標明新房的信息,包括房屋交付時間、地址、房屋面積、購房價格等。3、政府批文:開發(fā)商需提供政府批文,證明新房符合當地的房屋建設標準以及建設用地的規(guī)劃許可。4、裝修材料證明:開發(fā)商需提供裝修材料證明,證明新房使用的裝修材料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5、住房預售許可證:開發(fā)商需提供住房預售許可證,證明其符合當地住房預售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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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的“五證”,就是《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 一、《建筑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就是該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城市規(guī)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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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時開發(fā)商需要《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fā)商沒有及時交付,購房者也有權利進行索要。同時《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也是必須要提供的資料并且在報備表上的任何一項,都需要在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所有手續(xù)完善,購房者才能夠進行下一步的驗收房屋,否則樓盤屬于違規(guī)操作,不能夠入住也無法保障自身的切實利益。  所需要提供的相關表格,不僅是對開發(fā)商以及所建設樓盤的質量起到了檢查的作用,同時在日后如果出現了樓房有嚴重的質量問題,可以依法追究開發(fā)商的責任。同時需要購房者注意的是開發(fā)商在交房時所提供的各項證件和說明書必須是原件,而不是復印件。進行驗收新房的過程當中,也可以邀請專門的驗收公司協助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