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房承租戶也是拆遷當事人,能得到補償?! ?、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可以選擇采用以下三種方式: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2、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系(實物補償);3、被拆遷人以協(xié)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第一和第三種方式。而本文的論述僅僅針對第三種即貨幣補償方式。對這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地方法規(guī)。
全部3個回答>??公房拆遷哪些人屬于安置對象?拆遷中公房承租的所有人應該如何安置?
136****9986 | 2019-06-18 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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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313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xié)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
查看全文↓ 2019-06-18 11:22:46
承租人補償方式:(1)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負責安置。所有人補償款的計算公式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單價+價格補貼X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所有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原有租賃關系終止。給所有人補償款不設**低補償單價標準,也無價格補貼。計算公式為:貨幣補償金額=評估單價 X 20%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承租人補償款的計算公式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單價 X 80%+價格補貼)X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
158****1988
1、公房承租戶也是拆遷當事人,能得到補償。
查看全文↓ 2019-06-18 11:22:38
2、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可以選擇采用以下三種方式: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2、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系(實物補償);3、被拆遷人以協(xié)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F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第一和第三種方式。而本文的論述僅僅針對第三種即貨幣補償方式。對這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地方法規(guī)。 -
132****9027
可以。
查看全文↓ 2019-06-18 11:22:32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1、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權利。
2、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3、選擇繼續(xù)承租的權利。
4、申請行政裁決權、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被拆遷人是指拆遷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說,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
在房屋拆遷安置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拆遷租賃房屋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也就是說,公有租賃房屋拆遷時,拆遷人要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同時要與該房屋的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1、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權利。
2、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3、選擇繼續(xù)承租的權利?!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xié)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4、申請行政裁決權、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相關法規(guī) 國家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 第三十八條 拆遷國家直管公房,拆遷人應當與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賃合同停止執(zhí)行,停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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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在公有住房拆遷安置時被拆遷人(即公房的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均為被安置對象。該《細則》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拆遷人給予房屋承租人的貨幣補償款、安置房屋歸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而在實際拆遷過程中,公房被拆遷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屬可能面臨拆遷后分戶的需要,在他們選擇住房補償的情況下拆遷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兩套以上的房屋分別予以安置。拆遷單位通過出具住房調配單的方式,將被安置對象分別安置入不同的房屋內。問題是,被安置人僅對自己所受配的房屋享有權利,還是所有被安置人對所有受配的房屋都共同享有權利呢?曾經有被拆遷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因為這樣的糾紛訴訟到法院,原告要求將全部兩套調配房屋視為全體被安置人共同共有,按份分割析產;被告認為安置時房屋調配單已經起到區(qū)分產權的作用,拆遷單位已經根據被安置人的意見分別調配房屋進行安置,各被安置人只能對自己受配的房屋享有權利,無權要求分割其他被安置人的房屋。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的理解和適用,原告認為該條明確規(guī)定“拆遷人給予房屋承租人的貨幣補償款、安置房屋歸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從字面上就能明顯判斷出所有安置房屋歸所有被安置人共同共有,而拆遷單位的房屋調配單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所起的作用只是調配房屋居住權,并沒有處理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因此房屋產權的歸屬必須通過析產分割來明確。被告認為,拆遷單位是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內出具的兩張房屋調配單,該兩張房屋調配單與拆遷安置協(xié)議是一體的不可分割的,并非簡單的區(qū)分房屋居住權,因為拆遷單位在具體調配房屋時是不可能自作主張隨意安置的,必須是征求了全體被安置人的意見后再做出具體的分配行動,也就是說出具的房屋調配單已經承載了全體被安置人的共同意愿和協(xié)商條件,具有固定被安置人各自權利的作用。如果被安置人任何一方當時對安置方案表示反對,由于安置的都是產權房,拆遷單位是無法在住房調配單上區(qū)分受安置對象的?!渡虾J谐鞘蟹课莶疬w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需要正確理解,該條規(guī)定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共有”應僅指由該同住人和承租人共同受配的房屋,而不包括其他同住人的受配房屋,作為房屋同住人主張權利只能是對自己所受分配的房屋,而不能主張配給別人的房屋。對法律的理解不應簡單地從其條文的字面上去解釋,更應探究該條文的立法真實意圖,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平息糾紛。本案一審法院的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觀點,認為所謂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共有應當包括所有的受調配房屋,而不考慮拆遷單位出具的住房調配單。筆者并不同意法院的觀點,因為拆遷安置過程實際上是各被安置對象對自己財產權利進行協(xié)商和處分的過程,是十分重要的契約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的后果正式通過住房調配單體現出來的。法院支持原告的觀點,等于無視當事人當初的契約行為,認可當事人反悔契約,損害了其他被安置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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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的補償對象】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被拆遷人為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的原則是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因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對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權,而房屋的收益、處分權利仍屬于房屋所有權人。因此,新《條例》將租賃房屋的補償主體確定為房屋所有權人。但房屋拆遷同時也會給承租人帶來一定的損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原《條例》關于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對房屋使用人進行安置的原則,是在公有房屋為主體的情況下規(guī)定的,實踐中因拆遷人不征求房屋所有人的意見,直接與房屋使用人達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一些城市實行的貨幣安置,將大部分補償資金支付給房屋使用人,致使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引起房屋所有人諸多不滿。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房屋產權結構已從公房為主體轉變?yōu)閭€人擁有住房為主體。而房屋的租賃關系是房屋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在拆遷過程中是從屬的法律關系,它的調整應當依據相關的民事法律,在房屋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進行調整,而不應當由拆遷人在損害房屋所有人利益、未經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自作主張調整。這是新修訂的《條例》將被拆遷人定義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同時規(guī)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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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據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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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的對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實際使用人。使用人有權要求拆遷人給予安置,拆遷人對使用人進行拆遷安置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 拆遷安置一般通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協(xié)議的方式進行,就安置的方式、地點、標準等達成協(xié)議,規(guī)定于拆遷協(xié)議中。 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就安置事宜達成協(xié)議,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一旦主管部門作出裁決,就成為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決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遷人通過周轉房(或者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先行臨時過渡,緩解解決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決的,應當在協(xié)議中明確過渡期限,這樣拆遷安置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種是過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安置對象沒有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具體,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權人都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中得以確認和安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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