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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怎么樣會收回?求解?誰能夠說說?

144****7443 | 2019-07-26 16:40:17

已有4個回答

  • 142****2159

    《合同法》規(guī)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查看全文↓ 2019-07-26 16:41:01
  • 133****3491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shù)爻鞘谐W艨冢?br/>2、申請人必須是當?shù)孛裾块T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shù)胤抗懿块T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9-07-26 16:40:47
  • 156****4709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zhèn)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013〕178號)的規(guī)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軌后統(tǒng)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7-26 16:40:38
  • 134****9751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fā)生轉移,屬于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xié)議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查看全文↓ 2019-07-26 16:40:32

相關問題

  • 根據(jù)規(guī)定,申請變更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公房承租人變更應該注意的情況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發(fā)生承租人變更,補償對象當然還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后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遷中取得補償獲益權;但這種情況下會發(fā)生不符合規(guī)定的變更而侵害成員利益的情況,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拒絕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3、原承租人去世的情況下,實際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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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管公房這房子是公有的,就是國家所有的公產房屋,這種房屋由房管局直接代管,就稱直管公房。如果是國有房屋由房屋的使用單位自己管理,就叫自管公房。 房產證屬于房產局的房產登記部門發(fā)。土地證屬于國土局發(fā)。 有的地方將這兩個局合并為一個局,那就是一個部門發(f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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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管公有住房 是房產管理部門(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區(qū)別于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自行建造、購買的自管公房。房產類別又稱房屋產別,是房屋所有權人公有性質或私有性質或管理方式或產權取得方式的類別。如直管公房、自管公房、軍產、私房、經租房、代管房。新增加的類別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經適房、公租房、限價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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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管公房是歷史遺留問題,改開之前到90年代末這段時期,單位有福利分房制度,那個年代城市里的房子基本都是單位的。職工通過工齡,結婚或者家庭人口增多可以向單位申請分房,這屬于職工的福利,而福利等于收入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對吧。后來進行了改革,樓房的公房被低價賣給了租住人,這些人拿到了產權證。而平房公房因為面積小,面臨拆遷問題,所以當時暫緩執(zhí)行房改房政策。以此來進行規(guī)避防止出現(xiàn)炒平房的現(xiàn)象(當時,房價很低,1~2000塊一個平米,平房面積小,十幾二十來平一間,如果將產權賣給個人的話個人可以隨便出售,那有錢的個人或者公司可以大量囤積平房,這樣遇到拆遷的話就會暴富,所以暫緩)后來因為改開,很多單位都破產兼并重組了,房子的產權方不復存在了。賣給住戶的話,又缺少相關政策支持(前邊說了,政策被卡了,暫緩)所以,很多單位破產倒閉后,將房子交給了房子所在區(qū)的房屋管理部門(也就是房管所)來經營管理,這就是直管公房的來歷。直管公房不是你遞一張申請表,隨隨便便就能申請到的,它本身是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是職工(也就是住戶)通過勞動換取來的,只是因為政策的展緩執(zhí)行沒有變成私房(這點國家其實是承認的,以前的拆遷,有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將產權從房管所,出售給個人,購置費用從拆遷安置款里直接扣除掉。說沒產權,那你為什么要出售呢?)現(xiàn)在,開始耍牛氓了,不承認或者說不談直觀公房了的形成原因了,苗頭開始把它與公租房劃等號了。。。公租房是遞表申請下來的,隨便誰都可以申請啊,只要名下沒房收入沒超標就可以。直管公房就算你名下有房百套,有存款千億,房管所也不會因此收你的房子,區(qū)別就這么大,公房與公租房能特么扯上關系嗎。而且根據(jù)義務與權力對等的原則,既然你把直管公房與公租房劃等號,ok,可以,那我能交表申請直管公房嗎?答案肯定是不行,不批,這不就是裝孫子了嗎。建立信息管理平臺,第一,不讓你出租,其次是為以后拿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來調換你的直管公租房來做準備,讓你退出直管公房系統(tǒng),這樣可以節(jié)省掉大量的拆遷成本。朝令夕改沒有連貫性,與民奪利,甚至是巧取豪奪,不要臉無極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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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有住房承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 第一,從權利屬性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有明顯的物權特征,是與用益物權相似,承租人作為權利人有權更完整地行使其權利并受到法律保護,這些法律行為包括轉租、轉讓,當然也應當包括繼承。 第二,從權利取得方式來看,公有住房承租權是基于單位職工工作貢獻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況產生的,不僅是賦予個人的價值回饋,更體現(xiàn)為個人和家庭的權益,因此從這種途徑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權應當可作為“遺產”在家庭和親緣關系間進行繼承。當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屬于社會公共資源,在繼承方式上應當有別于其他私人財產。 第三,從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發(fā)展進程看,住房制度改革使公有住房承租權取得方式發(fā)生了質的變化。一是允許公有住房承租權通過有償交換的方式,實現(xiàn)其交換價值。二是公有住房的承租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購買。這即認可了公有住房承租權可以作為一項財產權利。因此,隨著市場發(fā)展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有住房承租權的性質已經發(fā)生了轉變,從計劃經濟時期簡單的福利待遇載體,轉變?yōu)槭袌鼋洕鷹l件下,具備商品交換的標的物,其財產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三是公有住房承租權在拆遷過程中可獲得補償。公有住房拆遷時,其承租人是符合補償標準的。這也承認了公房承租權具體財產性,而可繼承是財產性的重要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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