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房產知識 >房屋面積 >詳情

贈送面積靠譜嗎?如何分析這方面?有沒有個人了解的?

154****6640 | 2019-07-30 15:25:43

已有3個回答

  • 155****1157

    國家規(guī)定,有些面積是不需要花錢的。根據相關規(guī)定: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臺算一半面積露臺是完全贈送的地下室凈高滿2.1米算面積,低于2.1米不算面積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凈高高于2.1米要算面積,低于2.1米不算面積同樣,閣樓凈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除此之外才能算是真正的贈送面積。

    查看全文↓ 2019-07-30 15:27:39
  • 138****0062

    注意:贈送面積很可能原本就屬于你:
    1.露臺是完全贈送的;2.入戶花園和沒有封閉的陽臺算一半面積;3.閣樓凈高不滿2.1米不算面積;4.落地飄窗低于2.1米不算面積;5.凸窗落地的不算面積;6.地下室凈高低于2.1米不算面積。
    贈送面積為啥吸引人?1.節(jié)約購房成本,讓購房者獲得實惠;2.可改造贈送面積,提高使用率;3.飄窗、露臺等有助于提高居住舒適度及空間情趣。

    查看全文↓ 2019-07-30 15:26:59
  • 134****5018

    1.“偷”面積;“偷”面積實際是鉆了“建筑面積計算方法”的空子,減少套內面積。這樣一來,可以幫助開發(fā)商少繳稅,更可以將“偷”來的面積“贈送”給購房者。
    2.違建面積;一些開發(fā)商通過違規(guī)搭建來多出“贈送面積”。
    3.侵犯共有面積;開發(fā)商將業(yè)主共有面積當做“贈送面積”,比如頂層露臺、地下室空間等。搞不好還可能和其他業(yè)主發(fā)生糾紛。

    查看全文↓ 2019-07-30 15:26:32

相關問題

  • 買房贈送面積其實是不靠譜的。實際上,這種說法只是地產開放商的一直營銷說法而已?,F在的地產開放商在房屋的銷售過程中可以說是想盡了辦法,可以看到外面的所謂“買房就房陽臺”、“買房送書房”,其中還有直接說明“只要買房就送多少平米的面積”像這樣的廣告是有很多的。站在房產開發(fā)商的角度來講,他們肯定是不會讓自己賠本的。買房就送的房屋面積這樣的說法僅僅只是房產開發(fā)商的一種營銷說法而已。實際上房屋居住的面積在計算上,其實只是有一些面積是可以用的,但是有些根本就是用不了的。比如說像是露臺、不計算面積的飄窗臺等,實際上在計算房屋面積的時候這些本來就是不計的,但是就是因為是可以用的,以贈送的形式給了你,你就只能來使用它了,這樣還加大了房子的附加價值。

  • 買房贈面積這種事情一般來說是不靠譜的,一般來說所贈送的面積大多都是因為設計的問題,而多出來的飄窗,露臺,地下室等等,這種面積本來應該是購房者應該所得,或者是由于開發(fā)商擅自更改了規(guī)劃設計而導致多出來的面積,很多時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購房者如果遇到此類的問題,要先參考所贈送的面積,是否會歸算在房產證的產權面積內。比如說有一些開發(fā)商會對購買一層的房主給予買房送花園的優(yōu)惠活動,而這類花園屬于小區(qū)的公共綠地,嚴格意義上講,是所有業(yè)主共同所有的,所以談不上贈送面積這么一說。而對于現在高層建筑的入戶花園、露臺等場所,絕大多數也都屬于公共所有。所以購房者在簽訂購買協議的過程當中,要明確看清楚開發(fā)商所說的贈送面積是否在合同之內。以免出現開發(fā)商將公攤面積作為贈送,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 如今樓市的促銷手段花樣繁多,“買房就送你面積”的做法真的靠譜嗎?業(yè)內人士指出,購房者在買房前,應該詳細了解不同樓盤贈送面積的不同做法,區(qū)分其合法性、實用性,這樣才能讓贈送面積變得靠譜起來。  買房贈送花園、露臺、飄窗等全部面積,或者部分面積的這種銷售形勢已四處可見,每個樓盤都有或多或少“額外面積”。在樓盤的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還會著重向你介紹這部分“贈送”面積如何實用、如何能讓你的實際得房率超過100%。 那么,這些贈送面積的做法靠譜嗎?特別是一些要在交房后二次封閉改造的贈送方式,不會面臨什么風險嗎?業(yè)內人士指出,購房者應詳細了解不同樓盤贈送面積的不同做法,區(qū)分其合法性、實用性,才能讓這部分贈送面積變得靠譜起來。 買不買看實際需求 目前樓市一些熱賣的戶型產品贈送面積極為常見,贈送面積普遍在原戶型面積的5%-10%,陽臺、花園、飄窗等計一半面積更是成為樓盤**常見的贈送手法。這類戶型的贈送面積經過改造后,基本能實現兩房變三房,三房變四房,使用率得到了改善。 然而,業(yè)內人士也指出,近年來因面積贈送而產生的糾紛呈上升趨勢。在這些案例中,有一種“送面積”是噱頭,用數字游戲迷惑消費者,讓購房人難以比較房屋的單價;另一種是“偷面積”,會影響戶型整體的采光、通風設計和日常使用。而發(fā)生糾紛以后,這些“贈送面積”不會計入建筑面積,在房產證上也沒有體現,所以一旦出現問題,權益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因此,購房者需要理性看待“買房送面積”,根據自己的住房實際需求去衡量,再決定是否要購買。如果產品設計合理,開發(fā)商“贈送”面積能被合理使用;但如果只是沖著“贈送”而出手,一旦戶型設計不合理,就會增加購房者后期裝修成本,甚至造成使用不便,那就得不償失了。 分清合法贈送和非法贈送 專業(yè)人士還透露,目前很多樓盤所宣傳的贈送面積大部分是國家規(guī)定不計面積的。比如根據相關規(guī)定,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臺算一半面積;露臺是完全贈送的;地下室凈高滿2.1米算面積,低于2.1米不算面積;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凈高高于2.1米要算面積,低于2.1米不算面積;同樣,閣樓凈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 因此,如果開發(fā)商將這些也計入“贈送面積”,那只是在玩炒作的噱頭罷了,而若是有類似贈送3/4的陽臺面積,那才算是真的贈送了購房者面積,得到了實惠。 一些樓盤的贈送面積都是不計入產權證的,這就意味著這些贈送的露臺、院子等只有使用權,像公共的樓頂平臺等則屬于業(yè)主共有部分,開發(fā)商不能約定為屬于某一戶業(yè)主使用。 實際上真正贈送面積,就是在產權證上實際面積上收錢打折,比如產權證上120平方米的房子,開發(fā)商只收110平方米的錢,那10平方米才能算是贈送,否則就不能算作贈送面積。所謂“贈送面積”,其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攤進了房價,買房更應該重點關注房屋的質量、配套等要素。 律師對此類容易出現糾紛的問題也特別指出,贈送面積通常分成2類,一類是合法的,也就是能夠入房產證的面積。如果這些部位出現了質量問題,開發(fā)商理所當然的應履行保修義務;另一類是沒有寫入房產證的贈送面積。 對該類贈送,律師認為,沒有寫入房產證的贈送面積其實是違法的,這些面積應該屬于小區(qū)所有業(yè)主共有,開發(fā)商無權將這些面積贈送給私人使用。如果這些業(yè)主共有的地方出現了質量問題,開發(fā)商也應該根據保修合同履行保修義務。 購房前弄清三件事 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對于贈送面積,購房者要理性看待并且從居住角度出發(fā)去判斷。如果產品設計合理,買房人能得到額外使用面積,開發(fā)商房子也賣得好,可以說是一種雙贏,但如果沖著“贈送”兩個字盲目以為撿了便宜,沖動買房,萬一贈送部分設計得不好,不能利用或對后期使用造成困擾,那就得不償失了。具體的,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在購買前就弄清楚送面積的詳細情況。 第一,簽合同之后再交定金,在簽合同之前,一定要把贈送面積的條款正式載入合同當中。如果在簽合同之前就把定金給交了,那么主動權在一定程度上就易手了,若是在后面遇到開發(fā)商不履行口頭承諾,即使能夠打官司要回自己的預付定金,也會消耗極大的時間和精力,很不劃算。 購房者在購買這種贈送面積的房源之前,一定要把贈送面積的條款切實寫入合同當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這樣才真正受法律保護。對于開發(fā)商的口頭承諾,不要相信太多,只有合同才是正規(guī)可靠的。特別是一些入戶花園、挑高陽臺等能否封閉起來,并非由開發(fā)商說了算,這取決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準。而且,“贈送面積”不屬于產權面積,今后如果遇到拆遷、出售、繼承、抵押等情況時,購房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容易產生糾紛。 第二,要弄清楚贈送面積的真實情況,千萬不要被開發(fā)商用一些花招伎倆給糊弄和忽悠了。如果贈送的面積是切切實實的,對于購房者來說肯定是一件好事。開發(fā)商若是真心想要送面積的話,倒不如干脆降價,那樣的效果可能會更好。之所以選擇贈送面積這一手段作為促銷方式,自然是因為其中可以做文章,購房者一不小心就可能被這些小花招給忽悠和糊弄過去了。 比如說,有些開發(fā)商會把公攤面積、公共綠地面積、陽臺等算作贈送面積,這實際就是玩障眼法,因為這些本來就是屬于購房者的,不送也是他們的。還有一些贈送面積如閣樓等,往往存在著光線晦暗、窄小不好用、容易受熱受潮等問題,也一定要先看好再簽合同。 第三,在驗房收房過戶的時候,還要確認贈送的面積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是享受跟主體房產同等待遇的。有些開發(fā)商在實際交易當中,也的確會贈送給客戶一些露臺等還算實用的面積,但是這個面積并不能載入房產證,不享受產權待遇。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意味著這個贈送面積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算作違建面積,遇到拆遷或者一些爭議糾紛的時候,就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對于開發(fā)商贈送的面積,一定要寫明白,是能夠跟主體房產享受同等商品房產待遇的。

  • Q1:贈送的部分到底有沒有產權?按照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大多數“贈送”的面積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如露臺、花園,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等等,甚至有的是屬于業(yè)主共有部分,開發(fā)商其實并不能約定為屬于某一戶業(yè)主使用。另外由于贈送面積不屬于產權面積,所以如果遇到贈送面積縮水、拆遷、出售、繼承、抵押等情況時,購房者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對于購房者而言,只有白紙黑字寫在產權證上的登記面積才是合法的,也只能真正寫入產權證,并在實際付款時打折了的面積,才是開發(fā)商心甘情愿送給你的。Q2:贈送面積是否要交物業(yè)費?物業(yè)收費標準以房屋登記的面積作為主要的計算依據,在沒有進行產權登記前,物業(yè)公司可依據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于開發(fā)商贈送的面積是否需要收取物業(yè)管理費,主要取決于房屋登記簿有無登記。如果贈送部分的面積不屬于房屋登記簿登記的面積,物業(yè)服務公司不應該收取相應的物業(yè)服務費用,如果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物業(yè)管理公司一般應當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物業(yè)服務費。房屋登記以后,應據實結算,根據房屋登記簿登記的面積情況,多退少補。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物業(yè)費、取暖費等以產證上載明的面積收取。如果贈送面積沒有計入產證,那么就不需要繳納物業(yè)費取暖費等。這么看來,還是收物業(yè)費的贈送面積會更靠譜一些。Q3:贈送面積有哪些風險?贈送面積如果能寫入合同,并**后在房產證上體現出來,與正常購房并無差別,也沒有什么風險。但是,由于贈送面積多半不寫入購房合同中,當中存在著不少風險。風險一:公用面積贈送并不合法有些贈送的面積屬于公用面積,譬如庭院、屋頂花園等,該部分面積屬于小區(qū)業(yè)主共有財產,開發(fā)商無權贈送,該贈送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風險二:出現事故得不到法律支持未來“贈送面積”發(fā)生重大的安全隱患、事故都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贈送面積”寫進合同的附加條款,也沒有法律效力。因此,一旦“贈送面積”出現任何事故或發(fā)生產權糾紛都得不到法律支持,一切責任也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風險三:再轉讓時不被承認樓盤贈送的這種面積,產權證當中是不包括也不承認的,因此將來購房者遇上投資、抵押、轉讓、繼承、拆遷等情況,法律不會認可這些贈送面積,只承認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后給大家一些選擇帶“贈送”房屋的注意事項:不得不說,買房有“贈送面積”對于購房人來說,還是很具有誘惑性的。比如面積更大,或者更舒適之類的。但是你也應該看到贈送面積可能存在的隱患。所以,面對“贈送面積”一定要謹記以下四個原則:一是合同。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把贈送面積的條款寫入正式購房合同;二是哪里來的贈送面積。弄清楚贈送面積的真實情況,防止把公攤面積、公共綠地面積、陽臺等作為贈送面積;三是房產證。在驗房收房過戶時,確保贈送面積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與房屋主體享受同等待遇的;四是實用性。關注贈送面積的實用性。有的戶型不好贈送面積部分潮濕、采光差,裝修時不好改造不說,日后實際使用率也低。

    全部3個回答>
  • 房屋面積很多時候我們是無法提前測得,很多都是在交房前被開發(fā)商告知,房屋面積增加了或者公攤面積增加了。但有一種贈送面積,是開發(fā)商事先告知的,這真的是在贈送的嗎?看看以下內容吧。 開發(fā)商為什么愿意送面積? 所謂“送面積”、實際得房面積,都是相對于產權面積而言的。對于買房人而言,自己得到的是送面積;但對于開發(fā)商而言,更習慣用的術語是“偷面積”。 開發(fā)商為什么樂于這么干?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偷面積”的出現是開發(fā)商通過打擦邊球,或者在工程驗收后進行二次施工,面積超額了,但開發(fā)商不必補繳土地出讓金。 類似許多樓盤開發(fā)的LOFT產品,實際建筑面積都超過規(guī)定的建筑面積。開發(fā)商通過少量成本的增加,可以獲得接近雙倍的收益。 同時在銷售階段,相對于競品項目,有大面積贈送的樓盤就可以獲得“比較優(yōu)勢”,促進銷售。曾女士買LOFT時就是被售樓員“買40平方米得60平方米”的說詞所打動,“折下來一平方米才12000多元”。 開發(fā)商為什么能做到送面積? 在所謂贈送的面積中,一類是室內面積,一類是室外花園。本質上,室外花園都是公共綠地空間的一部分,這種贈送實際都是公共空間的“私有化”。 而在室內空間中,有的送,多是打擦邊球的行為。例如所謂送飄窗,有的真飄窗本身是不計入有關規(guī)范約定的建筑面積的,就談不上“送”;有的假飄窗,則是在工程驗收后可以打掉,這種就規(guī)避了驗收的檢查。 二次工程是許多開發(fā)商實現偷面積的重要手段。不僅是飄窗、陽臺,甚至地下空間都可以。開發(fā)商報送規(guī)劃時只是一層的空間,但是后期足夠的層高空間可以隔出兩層。這種工程有的是直接由開發(fā)商負責,有的則是買房人在裝修階段完成。 這些面積其實是公攤面積! 共用面積是指業(yè)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可以分為4類: 1、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水、電、氣、暖通等相關設備用房。 2、建在幢內為本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信報間、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墻體部分,包括外墻、套與共用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中,未計入套內墻體面積的其他墻體水平投影面積。 4、本幢內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廳、門廳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積? 1、層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墻、飄窗、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煙道、壁爐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5、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臨街樓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 6、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7、電梯下方的電梯機坑。 8、戶室或陽臺中由欄板、護欄等分隔的空調機位 9、露臺 提醒購房者一點,房屋面積存在誤差是不可避免的,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只要面積誤差比不超過3%,法律是支持開發(fā)商的,也就是說,開發(fā)商只要把房產實測后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控制在3%以內,打官司基本上是穩(wěn)操勝券。所以,購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精打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