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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可以業(yè)主用嗎?有使用權嗎?

133****3620 | 2019-08-21 03:09:28

已有5個回答

  • 153****2667

    沒有。
    公攤面積,攤的是公共面積或公共場所。類似樓道,電梯等等。業(yè)主可以正常使用,但不能侵占。有些公攤面積,如配電室,水泵房等,雖然是公共區(qū)域,但實際上都是封閉起來,禁止入內(nèi)的。

    查看全文↓ 2019-08-21 03:10:08
  • 135****3114

    公攤本來就是業(yè)主集體使用啊
    公攤面積為:公攤
    1.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wèi)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yè)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 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為:
    1.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 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 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
    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nèi)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積。

    查看全文↓ 2019-08-21 03:10:04
  • 132****4314

    這有點問得奇怪了。所謂“公攤”面積,意義就是業(yè)主大家都要共同“使用”的地方,例如電梯、樓梯間、配電室等,何來的“使用權”疑問?當然,若個別業(yè)主出于私利,在該處堆放私物、隔離占有,這樣的“使用權”是沒有的,因為你已經(jīng)“占公為私”了,侵害了除你之外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

    查看全文↓ 2019-08-21 03:09:53
  • 146****6743

    公攤面積=商品房建筑面積-套內(nèi)建筑面積

    (套內(nèi)建筑面積=套內(nèi)使用面積+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公攤面積分攤原則: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nèi)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nèi)。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查看全文↓ 2019-08-21 03:09:48
  • 156****7228

    公攤面積就是業(yè)主集體使用,業(yè)主有使用權。

    公攤建筑面積 是指由整棟樓的產(chǎn)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房屋公攤面積中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為: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wèi)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yè)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查看全文↓ 2019-08-21 0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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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們一直都在使用。比如說樓道和地下室但是不可以亂放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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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攤面積就是業(yè)主集體使用,業(yè)主有使用權。公攤建筑面積 是指由整棟樓的產(chǎn)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而房屋公攤面積中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為: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wèi)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yè)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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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攤本來就是業(yè)主集體使用啊公攤面積為:公攤1.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wèi)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yè)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2. 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為:1.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2. 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3. 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nèi)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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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攤本來就是業(yè)主集體使用啊公攤面積為:公攤1.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wèi)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yè)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2. 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為:1.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2. 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3. 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nèi)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wèi)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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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有點問得奇怪了。所謂“公攤”面積,意義就是業(yè)主大家都要共同“使用”的地方,例如電梯、樓梯間、配電室等,何來的“使用權”疑問?當然,若個別業(yè)主出于私利,在該處堆放私物、隔離占有,這樣的“使用權”是沒有的,因為你已經(jīng)“占公為私”了,侵害了除你之外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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