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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怎么分割?

152****6068 | 2019-08-21 10:13:20

已有5個回答

  • 156****1224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后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后怎么分配?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嗎?
    1、婚前買房婚后加名是可以的。這里認為兩種情況,第一是沒有貸款的,無貸房產證加配偶、子女、父母名字辦理步驟如下:
    2、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110元手續(xù)費:80元手續(xù)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
    3、注意:夫妻關系的加名與直系親屬見房產證加名相同,只需要雙方持相關證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yè)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查看全文↓ 2019-08-21 10:14:44
  • 131****1847

    婚前按揭買的房 離婚后屬于誰?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款,婚后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qū)別對待。**款應該視為**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房屋上漲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注意: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舉個例子:A城的李某在與張某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子并登記在李某自己的名下,**10萬。結婚后李某與張某共同還房貸10萬。5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但房款仍然有10萬未還清。那么,根據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得出三個結論:
    首先,房產可以歸為李某,因為產權證上是李某的名字;其次,**款10萬,屬于李某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然后,共同還房貸的10萬,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對于該部分財產平均分配。結果就是房產判定屬于李某,李某則需要就共同還貸的10萬元,歸還張某5萬元,剩下還沒有還貸的10萬元屬于李某的個人債務。
    房產上漲部分改如何計算?
    婚前買房,共同還貸的房子,往往涉及到房屋上漲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如何分割的問題。一般來講:婚后共同還貸額所對應的上漲部分=共同還貸額/房屋成本(實際購買價+還款利息+裝修成本)×房屋上漲(自結婚至離婚時)
    公式看起來比較復雜,但理解起來卻非常簡單,就是非登記方為房屋的成本付出了多少,就應該得到多少房屋上漲部分的補償。
    所以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盡管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于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于另一方,則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上漲部分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9-08-21 10:14:30
  • 154****1726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房屋**的部分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還貸的部分以及對應房屋**的部分進行補償。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由于一般情況下,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
    法律依據: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9-08-21 10:14:18
  • 147****2856

    婚前按揭買房在離婚進行房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8-21 10:13:58
  • 133****3817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8-21 10:13:36

相關問題

  • 婚前買房婚后還貸的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可以自己協(xié)商如何分割房子,如果不能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屬于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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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處理意見,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如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只要內容不違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第二、如果無法達成協(xié)議的,就房屋所有權方面,則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第三,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即對婚后還貸的款項及增值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的款項數額,銀行對賬單即可證明。第四、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對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共同還貸款項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怎么計算?目前比較傾向的做法是:在明確**款、按揭貸款總額、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的總額、房屋現(xiàn)值等數據的基礎上,用婚后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房屋現(xiàn)值÷2,即得出另一方補償的數額。附:《**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全部4個回答>
  •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后怎么分配婚前房,指的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或者是貸款購買的房產,2010年11月16日,**高法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房產?;榍百J款買房離婚后怎么分配?如何將婚前財產變成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呢?如何將婚前財產變成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呢目前法律規(guī)定上這樣的規(guī)定,婚前財產不存在因時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問題;簡單,直接在產權登記中加名就是了,實際就是贈與了,因為婚前財產不通過贈與,永遠都只能是個人的,不會因為婚姻就變成共同的,只有贈與。一、婚前貸款買房在離婚進行房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

    全部5個回答>
  • 如果是貸款房:1、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故而,在實務中,只要銀行沒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會立即分割,而是判決在還完貸款后分割。2、這樣的處理有問題,一方面,物權法的上述規(guī)定只適用于因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適用于因事實行為的物權變動,離婚判決分割財產是事實行為,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3、另外,**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也規(guī)定了,婚前以一方名義買房并支付**款,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財產償債的,一般判給該方,由該方向對方支付補償,剩余貸款是該方的個人債務。這樣的規(guī)定,明顯允許按揭款未還完的情況下,對房屋可以進行分割。4、上述悲慘狀況的出現(xiàn),主要是因為,當事人不懂法律,也沒有請專業(yè)人員幫助,以至于沒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張,當然,某些個別的法官業(yè)務素質不高,也可能是一個原因。如果婚前還完全部貸款或全資:1、婚前共同買房,只要登記為你們二人的名字,肯定還是你們兩人的財產2、婚前買房會登記份額,按份額分割即可3、如果婚前共同出資,以一個人名義買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財產,屬于登記人的人的個人財產,只不過你的出資,會予以返還如果婚后還完全部貸款或全資:1、登記為兩個人的,就是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女方小孩,過錯方不分少分的原則分2、登記為一個人名字的,如果是該方婚前支付**款,那么一般判給他,剩余債務他還,他給另一方補償3、登記為一個人名字的,如果該方婚前與他方共同支付**款,婚后共同還貸,按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分割4、登記為一個人名字的,如果婚后買房,則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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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投資額度分配。你婚前是否有財產公證?婚前是個人,婚后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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