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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程序是如何的?

158****0672 | 2019-09-05 00:09:08

已有3個回答

  • 142****3244

    (1)農村村民一戶只
    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用不超過規(guī)定面積的宅基地,對宅基地超面積的
    ,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
    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
    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并按照規(guī)定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2)符合規(guī)定分戶建房標準而未分戶,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
    面積的,不作為超面積處理。(3)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4)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guī)定登記發(fā)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5)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guī)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guī)定確權登記發(fā)證。(6)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7)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不確定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09:42
  • 141****6148

    農村宅基地確權需要權利人主動申請,申請程序如下:
    1. 申請:由村民向本轄區(qū)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2. 權屬審核:各國土資源所(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的,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fā)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統一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
    3.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戶卡》,組裝《土地登記簿》,并進行材料歸檔;
    4.頒發(fā)證書。
    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托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zhèn)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09:30
  • 156****2140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流程 :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fā)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zhèn)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fā)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查看全文↓ 2019-09-05 0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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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用不超過規(guī)定面積的宅基地,對宅基地超面積的,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并按照規(guī)定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2)符合規(guī)定分戶建房標準而未分戶,現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面積的,不作為超面積處理。(3)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4)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guī)定登記發(fā)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5)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guī)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guī)定確權登記發(fā)證。(6)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7)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不確定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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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個地方不太一樣  查詢一下你們地區(qū)的審批辦法  舉例:  第十二條 申請人申請和村委會初審?! ∩暾埲吮救讼虼逦瘯嫔暾?。村委會初審申請人的條件及初選的宅基地位置、面積。初審擬同意的,提交村民會議討論。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張榜公示10天?! 」酒跐M無異議的,申請人填寫《村鎮(zhèn)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申請、審批表》、《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呈報表》和《土地登記申請書》。村委會蓋章后,連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一并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 〉谑龡l 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條件進行審查?! 〉谑臈l 規(guī)劃選址。經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同意的申請宗地,履行規(guī)劃選址審批手續(xù)?! ξ挥诔鞘幸?guī)劃建成區(qū)以內的村莊,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后報所在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查同意后報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符合村莊規(guī)劃的,核發(fā)《建設項目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 ξ挥诔鞘幸?guī)劃建成區(qū)以外的村莊,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首先確認申請宗地是否使用耕地。對確需使用耕地的,經審查后報所在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村鎮(zhèn)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對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核發(fā)《村鎮(zhèn)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 〉谑鍡l 規(guī)劃選址確定后,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國土資源所及相關部門進行地籍調查并實地丈量面積,確定四至范圍,繪制宗地草圖,組織相鄰利害關系人現場指界?! 〉谑鶙l 對經全面審核擬同意的申請宗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整理上報申請報件。報件包括:規(guī)劃選址審批手續(xù)、《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呈報表》、《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復印件。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報件指定欄目填寫意見,經鄉(xiāng)鎮(zhèn)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簽字,加蓋公章后報所在區(qū)國土資源分局?! 〉谑邨l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國土資源分局對轄區(qū)內上報的申請宗地情況進一步審查,審查無誤的,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對申請報件進行全面審查,并對20%以上的申請宗地實地抽查,經審查無誤后,報市政府審批?! κ姓鷾实恼?,由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頒發(fā)《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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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現在推行不動產登記,宅基地確權早就該廢止了。確權無非就是重新執(zhí)行一遍審批程序里面的發(fā)放批準過程,因此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確權。但是政府負有處理處罰違法行為的職責,他們不能不搭理這方面的事,否則就是失職瀆職,這時候人民群眾應該想著怎么處罰政府工作人員,人民群眾千萬不要避重就輕,讓政府轉移了注意力,忘了更重中之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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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12種情況宅基地不能確權:(1)主動放棄二輪承包經營權未承擔農業(yè)稅費義務的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2)農村二輪承包時,沒能力種田沒承包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3)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戶口外遷不在冊或按當時政策不符合分田條件的人員,目前戶口仍在外地或已回遷,要求分田的,暫不處理。(4)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未承包到戶的土地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歸集體所有。(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6)承包農戶代種他人承包地的,現代種戶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應補償,確權登記時要從承包地塊面積中減除,進行變更登記。(也就是說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補償的這部分地塊不予登記)(8)承包戶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不再確權發(fā)證。(9)機動地、經濟地、荒地已納入承包地管理的繼續(xù)作為承包地管理;未納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進行確權登記。(10)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家庭承包戶沒有消亡,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11)退耕還林領取了林權證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頒證。如果沒有領取林權證,但領取了退耕還林補貼,應尊重農戶自己的選擇。(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限制土地權利的,不予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充:農村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將被回收,對于有宅基地需求的農戶可以重新給予分配宅基地,具體處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村集體組織成員間有償流轉。(2)對于荒廢的閑置宅基地,村集體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3)對于沒有確權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準再翻建、修補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體收回。(4)鼓勵超占、多占宅基地的農民家庭有償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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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面積,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后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fā)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按處理后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guī)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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