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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了解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145****7369 | 2018-11-14 10:24:17

已有3個回答

  • 157****7827

    國家現(xiàn)在推行不動產登記,宅基地確權早就該廢止了。確權無非就是重新執(zhí)行一遍審批程序里面的發(fā)放批準過程,因此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確權。但是政府負有處理處罰違法行為的職責,他們不能不搭理這方面的事,否則就是失職瀆職,這時候人民群眾應該想著怎么處罰政府工作人員,人民群眾千萬不要避重就輕,讓政府轉移了注意力,忘了更重中之重的工作

    查看全文↓ 2018-11-14 10:27:37
  • 153****8228

      農村宅基地確權需要權利人主動申請,申請程序如下:
      1. 申請:由村民向本轄區(qū)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2. 權屬審核:各國土資源所(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的,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fā)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統(tǒng)一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
      3.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戶卡》,組裝《土地登記簿》,并進行材料歸檔;
      4.頒發(fā)證書。
      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和申請人個人身份證等),委托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土地來源證明材料(村鎮(zhèn)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表、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等;轉讓、繼承、分家析產、贈與、受贈的協(xié)議書、合同書、證明書等;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決定、判定書、裁定書;村委會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等);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村關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8-11-14 10:27:20
  • 135****1126

    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guī)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于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后,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并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guī)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征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筑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guī)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查看全文↓ 2018-11-14 10:27:12

相關問題

  • 以下12種情況宅基地不能確權:(1)主動放棄二輪承包經營權未承擔農業(yè)稅費義務的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2)農村二輪承包時,沒能力種田沒承包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3)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戶口外遷不在冊或按當時政策不符合分田條件的人員,目前戶口仍在外地或已回遷,要求分田的,暫不處理。(4)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未承包到戶的土地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歸集體所有。(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6)承包農戶代種他人承包地的,現(xiàn)代種戶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應補償,確權登記時要從承包地塊面積中減除,進行變更登記。(也就是說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補償?shù)倪@部分地塊不予登記)(8)承包戶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不再確權發(fā)證。(9)機動地、經濟地、荒地已納入承包地管理的繼續(xù)作為承包地管理;未納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進行確權登記。(10)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家庭承包戶沒有消亡,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11)退耕還林領取了林權證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頒證。如果沒有領取林權證,但領取了退耕還林補貼,應尊重農戶自己的選擇。(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限制土地權利的,不予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充:農村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將被回收,對于有宅基地需求的農戶可以重新給予分配宅基地,具體處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村集體組織成員間有償流轉。(2)對于荒廢的閑置宅基地,村集體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3)對于沒有確權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準再翻建、修補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體收回。(4)鼓勵超占、多占宅基地的農民家庭有償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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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用不超過規(guī)定面積的宅基地,對宅基地超面積的,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xiàn)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后,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xiàn)有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并按照規(guī)定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2)符合規(guī)定分戶建房標準而未分戶,現(xiàn)宅基地不超過分戶合計面積的,不作為超面積處理。(3)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4)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guī)定登記發(fā)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5)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shù)匾?guī)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shù)成員同意并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guī)定確權登記發(fā)證。(6)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xiàn)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7)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不確定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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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宅基地工具進行丈量宅基地的面積。因為我國農村宅基地占用面積大,而且布局散亂,所以對宅基地的面積作出了相關的規(guī)定,在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區(qū),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針對于壩上地區(qū),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467平方米。進行宅基地的測量是為了確權登記的發(fā)證,能夠更好的推進土地市場的建設。在進行測量的過程當中,房屋所占地的面積不能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并且按照目前實際使用的面積進行登記。對于已經超過標準面積的部分宅基地,會在土地權利證的記事欄當中進行標注,如果以后再遇到房屋拆遷或者是其他重新登記的情況,根據(jù)相關的規(guī)定作出重新處理。對于不在土地總體規(guī)劃當中的宅基地或者是有爭議尚未處理的宅基地不予確權。

  • 第一,宅基地超標的收費標準。這種是指宅基地面積超標的情況。因地勢情況、房屋構件、人口密度等有所不同,因此各地區(qū)宅基地的規(guī)定面積有所差異。目前已有部分地區(qū)規(guī)定,城郊的宅基地標準面積在120平方米左右,農村宅基地標準面積在200平方米左右。1,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不收取費用。2,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標準收取。3,超出標準面積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費標準提高3元/平方。第二,宅基地超量的整治措施。這種是指一戶多宅的情況。目前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已貫徹實施。對于一戶多宅的情況,將予以整治處理。具體的措施是,對于總面積在合理范圍內的,按照宅基地超標的收費標準收取有償使用費,對于總面積嚴重超標的,對多出的宅基地予以回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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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宅基地是歸集體所有,是不允許買賣的,包括宅基地上的村集體成員的財產,也不允許賣給村集體以外的人員的,如果你買了扒走可以,再建或居?。ù寮w以外成員)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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