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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有戶口限制嗎?應該怎么查詢呢?

152****1408 | 2019-09-18 09: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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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2962

    非農村戶口的人只能租賃別人的承包地,而不擁有土地承包權。
    2017年10月31日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wěn)定。 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55:20
  • 131****4098

      1、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guī)定,每個公民都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2、當事人應在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地,享受居住權,本人的戶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遷的,對當事人居住權沒有影響,不能享受拆遷過渡補償;
      3、該拆遷的房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當事人名下的,當事人可以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否則不能享受到該項;
      4、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等,具體咨詢拆、遷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55:16
  • 156****8699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十二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fā)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戶口登記。

    查看全文↓ 2019-09-18 09:55:12

相關問題

  • 農村土地確權,不是當地戶口是有影響的。如果是承包期內遷戶口的,這次可以進行土地確權,但承包期到期后就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權利了。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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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農民集體建設用地改為(被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的條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則可以直接辦理征收土地手續(xù)?! ?、集體土地變?yōu)閲型恋氐某绦颉! 〉谝徊剑赫鞯馗嬷?。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诙剑赫鞯卣{查確認。  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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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體土地不可以隨便轉為國有土地的!除非你村集體經濟發(fā)展達到一定水平,村經濟成員已經不是以務農為主,村委會發(fā)展到居委會!還有集體土地是沒有使用權限的,承包的土地到承包期就要交回村集體重新發(fā)配,宅基地的使用權原則是不可以繼承的,只要使用者死亡村就有權收回,鑒于《物權法》規(guī)定有條文,“地隨房走,房隨地走”的原則,就是土地使用權有出租的或者其他的房子也要一并轉移,因為土地和土地的附屬物是一體的,這里宅基地的使用者土地上的房子所有權是他自己的,房子可以繼承,那么土地也無奈也要一起繼承!但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只能在本村集體經濟成員流轉不可以買賣給非本村經濟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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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所有權?!?/p> 全部3個回答>

  • 1、這肯定屬于土地違法行為。2、法律依據的就是:土地管理法第63條的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3、至于你說說的其他村也有對外出租行為,同樣也屬于土地違法行為,都應當接受由當地國土部門依法處理。沒有人干涉,并不能說明他們不違法。4、現在倡導和諧社會,如果村民民堅決不同意,建議你和三方協商解決,不要發(fā)生沖突,否則,你們會更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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