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guī)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購房退契稅需提供資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并校對原件
全部5個回答>退房后交的稅金能退回嗎?交了房屋契稅如果退房的話契稅可以退嗎
136****6054 | 2019-10-12 23:31:07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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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023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發(fā)生轉移時向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在完稅后在辦理退房手續(xù)時,很多人疑問退房能退契稅嗎?其實契稅是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退的,那么購房后退房契稅是怎么退的呢?
查看全文↓ 2019-10-12 23:38:20
描述
退房能退契稅嗎?
1、完稅后辦理退房的情況有兩種:一是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但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二是已簽訂合同,并辦理了房地產權屬登記。
2、第一種情況,原則上給予辦理退稅,但也有例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期房退房手續(xù)后應退還已征契稅的批復》規(guī)定,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由于各種原因**終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購房者已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xù)后,對其已納稅款應予以退還。
3、但其中有例外的情況,即購房人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購買房屋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規(guī)定,當購房人從銀行取得抵押憑證時,購房人與原產權人之間的房屋產權轉移已經完成,必須依法繳納契稅,這種情況退房就不再給予退稅。
4、第二種情況,原則上已納契稅不予退還,但也有例外,即經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決)該房地產交易合同及發(fā)生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無效的,已繳契稅可以給予退稅。
購房后退房如何退契稅?
1、先和開發(fā)商協(xié)商,開發(fā)商同意退房后,把房款打給你,同時出具一張同意退房的證明,你帶上這個證明和退款的進賬單(也由開發(fā)商提供),到房管局辦理撤銷備案手續(xù)后大約一個星期就可以到地稅局辦理退稅。
2、特別提醒,退稅帶上:你的原購房合同復印件(提早復印出來,辦理撤銷備案后房產局會收回去,預防你的稅款和納稅額不一致的時候可以做個證據);契稅*;開發(fā)商開的證明和退款進賬單;納稅申報單;身份證;退款要用的銀行卡和復印件,要與購房人姓名一致。以上文件全部準備好兩份復印件。
以上就是退房能退契稅嗎?購房后退房如何退契稅的主要內容,其實購房后想要退稅的話還是要看自己是否滿足退稅的條件,關于如何退稅小編也給大家介紹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
155****9911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因此買房就必須繳納一定的契稅,那么,如果因為個人原因退房的話,契稅是否也能推掉呢?今天小綠就來為大家解答。
查看全文↓ 2019-10-12 23:38:12
在搜狐焦點的微信公眾平臺上,有一位市民張女士向小綠提問:我元旦期間購買了一套住房,現(xiàn)在由于家庭原因辦理退房,已繳納的契稅能否退回? 小編:房子退了,契稅能否如數退還,主要是看房屋是否辦理了權屬變更登記。
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虼耍瑥埮繎撌紫群藴史课菔欠褶k理了房屋權屬變更,如果已經辦理,就不能退換契稅,如果還未辦理,則可以退換契稅。 -
155****7181
根據規(guī)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購房退契稅需提供資料:
查看全文↓ 2019-10-12 23:38:05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并校對原件 -
132****0912
可以。 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一起到房管局申請取消房產交易,申請撤回所交的資料,并退回已交的契稅。
查看全文↓ 2019-10-12 23:38:00 -
155****9473
是從開發(fā)商手里買的一手商品房對嗎? 退房的話,只要還沒過戶領房產證,契稅就能退。 直接到當初交契稅的地稅局,走“一手商品房交易終止”退稅就行。 需要提交退房協(xié)議,所以先和開發(fā)商協(xié)調好吧。
查看全文↓ 2019-10-12 23:37:54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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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購房退房的,所繳納的契稅是可以申請退還的。二、契稅退返程序:(一)、期房退稅 。<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期房退房手續(xù)后應退還已征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2]622號),對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由于各種原因**終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購房人已按規(guī)定繳納契稅,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xù)后,對其已納契稅應予退還。 退稅應提供材料:1、已納契稅完稅證及契證;2、納稅人身份證明;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4、其它相關資料。(二)、現(xiàn)房退稅。政策依據:根據省地稅局《關于購房人繳納契稅后不能辦理產權證是否退還已繳稅款的批復》,是否退還已繳納的稅款,要看買賣雙方是否已形成‘雙返還’,購房人退還給原開發(fā)公司銷售的房屋,開發(fā)公司退還給原購房人購房款。如果雙方已形成‘雙返還’,則退還已繳納的契稅款。否則,不予返還已繳納的契稅款。退稅應提供材料:1、已納契稅完稅證及契證;2、納稅人身份證明;3、開發(fā)公司出具的退房情況說明;4、房產部門出具的撤銷商品房備案合同證明;5、其它相關資料。三、注:1、退稅程序。根據《關于規(guī)范契稅退稅工作的操作意見》第三條,契稅征收部門內部經過初審、復核、窗口負責人意見、領導審批四道工作程序。2、退稅時限。一個月。3、 辦理地點:房地產管理局契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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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契稅和維修基金能退的,而且是全額退。不過辦手續(xù)的費用就不是全額了,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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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些原因,購買期房的購房者需要退房,退房后,已經繳納的契稅,可以退回嗎?這一問題,財政部有相關的通知可以解答??纯聪旅娴奈恼拢憔兔靼琢?。契稅的定義: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能退已繳契稅嗎?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的規(guī)定,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因此,應當根據張女士是否辦理了房屋權屬變更來確定是否可以退回已繳納的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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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營業(yè)稅。房地產交易中經常會發(fā)生銷售方和購買方單方或雙方履行售房合同違約的情況,這時房地產企業(yè)要收取或支付違約金。我認為,同是違約金,收取時可以確認營業(yè)稅的應稅收入,支付時不能相應地沖減其營業(yè)稅應稅收入?! 》康禺a企業(yè)收取違約金,一般是因為購房者發(fā)生了在售房合同中設定的違約事項,比如購房者單方面要求退房或延期付款等。在這情況下,房地產企業(yè)就要依據《合同法》并按照雙方合同規(guī)定,向購房者收取違約金。對此,稅務處理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yè)額中征收營業(yè)稅。在這一政策的理解上有人認為,發(fā)生退房時因為合同未履行,違約金無法‘并入’營業(yè)收入,故不征營業(yè)稅。這看似有道理,但實質上卻不是這樣。因為:第一,收取違約金本身就是在履行雙方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并入操作不存在能與不能的問題,它只是一個稅務處理和財務處理的技術性的問題,并不影響稅收政策的適用。不能因為退房后‘并入’的‘收入’沒有了基礎而不把違約金按營業(yè)額所包括的價外費處理,即不因此而不按應稅收入來征收營業(yè)稅。其實從技術上和邏輯上看完全應當將其收入作零處理,這時并入的是零收入,也就不存在無法并入的問題。這不僅是單純的理解問題,而且也是事實?! 》康禺a企業(yè)支付違約金,一般是因為售房者即房地產企業(yè)也發(fā)生了在售房合同中設定的違約事項,比如延期交房、房屋面積出入超過規(guī)定范圍、交房時張冠李戴把合同所指房屋的實際空間或地理位置搞錯等。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yè)同樣要依據《合同法》并按照雙方合同規(guī)定,向購房者不是收取而是支付違約金。那么,這時的違約金支出能不能沖減應稅收入呢?按常理,因為同一個銷售不動產事項,也因為同一售房合同違約,既然收取的違約金要按政策并入應稅收入繳納營業(yè)稅,那么理所當然地支付的違約金就應當沖減應稅收入并相應地少繳營業(yè)稅。不過,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有錯誤的。其核心的問題在于,同是違約金,而收取的違約金與支付的違約金在性質上和內涵上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慨念,即前者構成計稅營業(yè)額,后者不構成計稅營業(yè)額(假如不違約不支付)。根據營業(yè)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計稅營業(yè)額即是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的規(guī)定,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規(guī)定,房地產企業(yè)收取的違約金要并入計稅營業(yè)額征收營業(yè)稅。對于這種性質和意義上的違約金,如果房地產企業(yè)向購房者多收取了就需要部分退還或者是本不應收取而又收取了就需要全部退還,在這種情況下則可以沖減應稅收入。但是對房地產企業(yè)因自已違約而支付的違約金就不同了,這時發(fā)生的違約金支出是不能沖減計稅收入的。試想,假設房地產企業(yè)不違約,那么其在違約時所支付的那筆違約金能構成應稅收入嗎?顯然是不能構成的。房地產企業(yè)在不違約不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我們不可能、也從來沒有、更無任何依據將本是虛無的、無法確定的違約金并入計稅收入征收營業(yè)稅。這也就是說,違約金在違約時與在不違約時是不存計稅收入增減對應關系的,自然也就不應該在違約時沖減計稅收入?! ∈聦嵣?,之所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因為我們在分析和判斷過程中遵循和體現(xiàn)著一個重要的稅法原則,就是實質課稅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我們,在判斷某個具體的人或事件是否滿足課稅要件,是否應承擔納稅義務時,不能受其外在形式的蒙蔽,要深入探求其實質,如果實質條件滿足了課稅要件,就應按實質條件的指向確認納稅義務。反之,如果僅僅是形式上符合課稅條件,而實質上并不滿足時則不能確定其負有納稅義務。通常,我們在對于納稅人是否滿足課稅要件的問題的上,會因其外在形式與內在真實之間的差異而產生對政策理解和適用上的不同。同是違約金并且在財務處理上也是記在營業(yè)外收入與營業(yè)外支出這兩個對應的科目,似乎應當在收取和支出時其營業(yè)稅的計稅收入也應當分別作并入和沖減處理。但從營業(yè)稅政策上研判其實質內容和真實意義是不同的,所以,在房地產企業(yè)支出違約金時是不能沖減其營業(yè)稅計稅收入的。我認為開發(fā)商收取的違約金應征收營業(yè)稅,同時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收取違約金的根源是因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房屋,其實質是因為有應稅行為的發(fā)生。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取違約金,大部分都收取在撤銷合同之前,也就是說,在沒有撤銷之前收取的違約金,還在合同生效期以內,如果沒有繳納違約金,在一般情況下,合同不撤銷。這時候收取的違約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的營業(yè)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以及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yè)額中征收營業(yè)稅的規(guī)定,我認為應征收營業(yè)稅?! 「鶕镀髽I(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fā)[2000]84號)第五十六條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guī)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的規(guī)定,我個人認為,應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費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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