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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合同交房產稅嗎?房產稅是拿到房產證后繳還是預售合同?

131****3333 | 2019-10-13 21:28:39

已有3個回答

  • 138****5872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至于問題中簽合同時給還是拿房產證時給,是不表述的所要交納的契稅和其他營業(yè)稅之類的稅。簽合同時一般是不交納稅的,一般在辦理房產登記和房產過戶過程中,要交納相關稅費的。

    查看全文↓ 2019-10-13 21:29:03
  • 148****4574

    我國還沒有開征房產稅,如果征收房產稅的話,不是在買賣過程中征收,而是要對房屋所有者年年征收的,是對所有房屋按面積征收,還是除出一定面積不征收 只對多出面積征收?具體怎么征收,只有人提過提案,國家還沒有制定出具體政策和法律。
    你所說的房產稅,可能是房子交易過程中的稅費。房子交易過戶,一般要把稅費交清才簽發(fā)產權證的。

    查看全文↓ 2019-10-13 21:28:58
  • 143****5188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由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人繳納的,你可能是企業(yè)租賃集體土地建了廠房,然后企業(yè)自用,象這種情況,房產稅是肯定要繳的,因為廠房雖然沒有房產證,但它的所有權還是企業(yè)的,而土地使用稅是不用繳納的,因為這個土地的所有人不是你,你只是租賃而已,這個稅應該由土地所有人來繳納。
    如果土地租金不包含上述稅費,則有承租人繳納

    查看全文↓ 2019-10-13 21:28:50

相關問題

  • 開發(fā)商一般都是要求簽訂合同的時候支付,這樣可以在收齊之后先去辦手續(xù),也有的是交房的時候繳納,但是沒有等到房產證辦好繳納的。 這個先交后交沒區(qū)別的,錢數是不會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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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原值中應包括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核算。”及《企業(yè)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依此規(guī)定:契稅和預售合同交的印花稅應為購置中交納的有關稅金,應作為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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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種是:一手房交易時的契稅,這個是簽訂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交契稅。否則要交滯納金第二種是: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上海、重慶城市開始,目前全國只有兩個城市收房產稅。交房產稅和有沒有房產證無關,原因如下:  1、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guī)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慨a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慨a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無論想躲避哪種稅,都不建議不辦房產證,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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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交稅才能辦理房產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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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稽查實例】稅務稽查發(fā)現(xiàn),公司A項目,出租地下車庫,按租賃合同,租期30年,一次性收取30年租金3,000萬元(不含增值稅金額),并開具全額增值稅發(fā)票。公司除按3,000萬元確認租賃收入,繳納增值稅外,同時申報繳納房產稅。年租金=3,000萬元÷30年=100萬元。年申報房產稅=100萬×12%=12萬元,截至稽查日,累計已出租4年,申報四年房產稅總計48萬元。這是金穗源商學院太原地區(qū)《稅務稽查實戰(zhàn)訓練營》一個案例,都是穗友們日常處理的業(yè)務,那我們看看稅務稽查人員的處理: 【稽查人員A認為】一次收取租金3,000萬元,并開具全額增值稅發(fā)票,按納稅與資金匹配的原則,應該一次性確認全部。應比照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等都一次性確認收入,繳納房產稅3,000萬×12%=360萬元,要求補稅、罰款,并加收滯納金?!净槿藛TB認為】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租賃合同租期**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無效。所以,租金從法律上看應該只有20年,按年繳納房產稅。年應納房產稅=3,000萬÷20×12%=18萬元?;檎J為,四年來企業(yè)每年少繳房產稅6萬元,應補稅24萬元,并加收滯納金、罰款。穗友們,你認為哪位稽查人員的處理是正確的,或者他們錯在哪里呢?《訓練營》現(xiàn)場可是討論的如火如荼,大家旁征博引,各抒己見。當然,對于稽查人員的錯誤定性,必然少不了《稅苑微課》“稽查專題課程”中,藍老師經常和大家談到的四句真言:1、事實清楚;2、證據確鑿;3、適用法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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