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其他 >其他 >詳情

??夫妻婚后經濟適用房離婚如何分割?

156****4453 | 2019-10-24 22:35:33

已有3個回答

  • 146****3521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筆者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查看全文↓ 2019-10-24 22:36:10
  • 146****3324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解決經濟適用房怎么分配,離婚歸誰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一方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哪些情況下,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個人財產,哪些情況下,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xié)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
    二、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歸誰的問題后,**重要的就是解決離婚房產的補償問題了。在解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對另一方的補償問題時,就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說明。
    1、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xié)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查看全文↓ 2019-10-24 22:36:05
  • 131****6017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

    查看全文↓ 2019-10-24 22:36:01

相關問題

  • 婚姻關系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3、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4、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5、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xié)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6、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7、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入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夫妻離婚的時候對于財產如何分配,要根據雙方房產有沒有滿足五年辦理手續(xù)都不一樣,房產的價值需要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全部3個回答>
  •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今天本律師就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 根據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稅務總局 聯合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己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是按原價值分割,還是按現行市場價值分割,大家都知道,經濟適用房漲勢很高,有的房價已經漲了3倍,如果按原價格分,未獲得房屋一方會很虧,如果按市場價分,與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現原被告雙方都想盡辦法爭奪房產的情況。目前此問題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點。 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雖然價值高一些,但未獲得房屋一方仍會覺得虧,仍是拼命爭奪房產,造成法院判決的難度。 經濟適用房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判斷經濟適用房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有無證據證明財產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時,如有約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個入財產等,就認定為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否則,凡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問通過任何一方所獲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對經濟適用房屬于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無約定可以作如下認定:1、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榍耙环较碛匈彿抠Y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經濟適用房的交款時間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購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間跨度大,如果將經濟適用房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損失很大,且這種認定亦缺乏法律依據,不能令人信服,還容易造成婚前文付房款的一方極大不滿,引發(fā)矛盾。僅將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認定為天妻共有財產的依據是該部分財產價值形成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房屋產權登記僅僅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不能因為房屋產權的登記發(fā)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而改變所有權的性質。 對經濟適用房分割時,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一并處理,司法實踐對該處理意見無分歧。不對經濟適用房進行分割時,對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此時不應處理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的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理由:夫妻所欠的購房債務,其借款均支付給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經轉化為房屋價值,由于現在無法確定房屋的歸屬,也就不能確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擔該債務。在此種情況下,可以告訴實際借款人,若配偶不償還借款時,借款入可以先行清償,待清償完畢,自己的損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經濟造用房時向原配偶主張。

    全部3個回答>
  •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筆者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稅務總局 聯合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己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是按原價值分割,還是按現行市場價值分割,大家都知道,經濟適用房漲勢很高,有的房價已經漲了3倍,如果按原價格分,未獲得房屋一方會很虧,如果按市場價分,與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現原被告雙方都想盡辦法爭奪房產的情況。目前此問題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點。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雖然價值高一些,但未獲得房屋一方仍會覺得虧,仍是拼命爭奪房產,造成法院判決的難度。經濟適用房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判斷經濟適用房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有無證據證明財產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時,如有約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個入財產等,就認定為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否則,凡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問通過任何一方所獲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對經濟適用房屬于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無約定可以作如下認定:1、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榍耙环较碛匈彿抠Y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經濟適用房的交款時間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購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間跨度大,如果將經濟適用房全部認定為夫妻

    全部3個回答>
  •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筆者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全部3個回答>
  • 首先根據《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因此經濟適用房的產權人除了離婚當事人外,還有這政府以外的其他人的,法院在離婚訴訟時不會處理,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就房產分割問題另行起訴。其次,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應 當由原批準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區(qū)(縣)住房保障機構(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奔匆话愣栽谌〉梅康禺a未滿5年購房人又購買其他住房或出現離婚析產等特殊情形,需退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必須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霸俅?,如果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已滿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即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當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有財產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