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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有雙方名字 如何分割?婚前買房有一方全款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怎么分配?

151****0759 | 2019-11-08 15:11:57

已有4個回答

  • 134****0798

      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guī)定房產證登記人享有住房產權權益。
      婚后取得住房和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所以,該住房屬于夫妻倆婚后共有財產,離婚時需要兩位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為出發(fā)點,自行協議分割分配。
      男方婚前出全款購買該住房,這筆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男方可以憑出資證明主張對女方債權,可以要求在分割完畢產權后女方償還所得房產份額的出資款。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分割住房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guī)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12:52
  • 148****7999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釋三》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若有疑問,可致電咨詢。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12:46
  • 151****4042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釋三》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12:38
  • 142****5385

    婚前一方簽署購房合同,支付**款和辦理貸款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這房子屬于婚前簽署購房合同那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單純說產權,是和另一方無關的!至于你說的一方婚前購房,婚后將配偶姓名加在房產證上,你們可以在辦理加名字手續(xù)時,約定雙方房產所占的份額,如果沒有約定份額,法律規(guī)定視作為各占50%。
    至于你說的婚后共有財產認定,只要是拿了結婚證,不管是你倆誰來還貸,所用款項都是共有財產!很好認定,有銀行資金流水證明和結婚證作對比,不需要扯皮。

    查看全文↓ 2019-11-08 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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