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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開發(fā)商收取房屋維修基金收費合理嗎?

147****3403 | 2019-11-15 14:44:18

已有5個回答

  • 131****1668

    有大修基金,用于1,公共設施質保期之后的修繕;2,公共設備質保期后的修繕
    物業(yè)管理費里邊也包含了一個公共部位的維護費用,但是,一定要詳細的理解,維護和維修是有很大區(qū)別的,維護的是設施設備完好情況下用于采取的保養(yǎng)手段,以期達到使用時間更久的目的,如電梯公司維護費

    查看全文↓ 2019-11-16 18:41:45
  • 135****4251

    維修基金交由售房單位,也就是開發(fā)商,但開發(fā)商只是代為收取.
    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yè)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于購買國債或者用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第九條 在業(yè)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shù)胤康禺a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查看全文↓ 2019-11-16 18:41:33
  • 158****8090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yǎng)護基金.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shù)?、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yè)、住宅小區(qū)內的非住宅物業(yè)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yè)的業(yè)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fā)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jiān)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用于物業(yè)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一般按當?shù)胤课莨芾聿块T規(guī)定繳納,有固定標準,多層、小高層、高層區(qū)別繳納。

    查看全文↓ 2019-11-16 18:41:29
  • 156****6407

    這維修基金是必須要交的,并不是說要交給開發(fā)商或者物業(yè)公司,而是存到房管局專門設立的賬戶上,以便將來對你們小區(qū)超出質保范圍的公共區(qū)域設施設備的進行保養(yǎng)維護及更新。
    買房子肯定是按建筑面積收費而不是套內面積,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包括物業(yè)費什么的,這個你應該沒有任何疑問的。

    查看全文↓ 2019-11-16 18:41:25
  • 136****8314

    開發(fā)商一般是代收契稅和維修基金。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yè)的業(yè)主為了本物業(yè)區(qū)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yǎng)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并授權業(yè)主委員會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yè)內的業(yè)主共同籌集,業(yè)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yè)主所有,單個業(yè)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yè)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yè)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yè)主更名為新業(yè)主名下。

    查看全文↓ 2019-11-16 18:41:20

相關問題

  • 也不知道為什么,現(xiàn)在購置新房或者舊房,要交納一筆不小數(shù)字的房屋維修基金。這對許多不富裕的普通老百姓來說,確確實實是一筆不小的金額?。?該“基金”既不是行政收費,也不是國家稅收,卻可以和“契稅”等國家稅收平起平坐。如果你不交納所謂房屋維修基金,房管部門就不給你辦理房產證!現(xiàn)在工商局的工商管理費,國家“以人為本”也都取消了,而現(xiàn)在不陰不陽的“房屋維修基金”卻依然堅挺的壓在普通購房者身上!那么房屋維修基金到底是何物?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是不是合理也合法呢? 所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條例》出臺后,對房產公共部門的修繕,由房產管理部門按房價一定的比例或購房面積向購房消費者收取房屋維修基金,該基金??顚S茫煞慨a部門代管,或由經批準的物業(yè)部門代管。 這里,我想提出幾點疑問: 一是,房屋維修基金,為什么要向購房消費者收???作為房屋,本來就是和家電、食品、汽車等一樣,都屬于消費品,只是所謂特殊,特殊,就是因為房屋建設質量要求要更高,標準更高,是國計民生的大件商品,但,房屋畢竟還是商品,可為什么要向購房消費者收取房屋維修基金?是不是所有購買汽車的消費者,都要交納所謂汽車維修基金呢?彩電維修基金呢?這本應該由建設方承擔的責任,莫名其妙地轉嫁了一大部分給房屋購買者(消費者),請問,這種做法合理嗎?房屋和其他商品一樣,也應該有保質期和維修期,作為房屋這種商品,其期限應該設定為50年以上,如果確實過了維修期,也應該由業(yè)主自主選擇修繕方式方法,事前收取這么一大筆所謂“房屋維修基金”,是不是表明,開發(fā)商(建設單位)你質量馬馬虎虎就可以了,反正,以后收取了房屋維修基金,由那些消費者自己扛著呢? 二是,所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的問題。有許多購房者反映,有相當一部分購房者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被房管部門挪用甚至政府挪用!還有的房屋管理部門與物業(yè)公司狼狽為奸,任意地挪用或騙取購房者的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失去了本該有的功能。 三是,“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根本沒有消費者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已經成為房產管理部門視同“行政收費”對待。房產管理部門缺乏宣傳力度,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房屋維修基金到底是什么,用在哪里? 四是,一套房產存在重復收取房屋維修基金的不合理現(xiàn)象。業(yè)主在購房時,已經按比例或者面積交納了房屋維修基金,可轉讓后,該房產又要受讓方再一次按同樣方式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同一套房產,如果轉讓多次,就收取多次房屋維修基金,請問,這是什么邏輯? 五是,房屋維修基金年限跨度那么大,管理上根本跟不上,甚至不規(guī)范,除了給購房者帶來經濟負擔外,對購房者沒有什么太多益處。不可能房子公攤部分一買下來,就要維修吧?公攤部分,也是開發(fā)商應該保質保量的部分,是消費者房產組成部分,攤入了購房者個人房屋面積里面的。作為房產開發(fā)商或生產者,保證房產質量是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所以,讓消費者承擔所謂房屋維修基金,沒有什么道理。就算遇見天災人禍什么的,房屋公攤部分維修費用,也有業(yè)主們共同協(xié)商處理。莫名其妙地收取“房屋維修基金”,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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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yè)主、非住宅的業(yè)主按照所擁有物業(yè)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shù)額為當?shù)刈≌ㄖ惭b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本地區(qū)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shù)額,并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yè)主按照所擁有物業(yè)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shù)額為當?shù)胤扛某杀緝r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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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根據(jù)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的規(guī)定:1、商品住宅的業(yè)主、非住宅的業(yè)主按照所擁有物業(yè)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shù)額為當?shù)刈≌ㄖ惭b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本地區(qū)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shù)額,并適時調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yè)主按照所擁有物業(yè)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shù)額為當?shù)胤扛某杀緝r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收費合理嗎

    也不知道為什么,現(xiàn)在購置新房或者舊房,要交納一筆不小數(shù)字的房屋維修基金。這對許多不富裕的普通老百姓來說,確確實實是一筆不小的金額?。? 該“基金”既不是行政收費,也不是國家稅收,卻可以和“契稅”等國家稅收平起平坐。如果你不交納所謂房屋維修基金,房管部門就不給你辦理房產證!現(xiàn)在工商局的工商管理費,國家“以人為本”也都取消了,而現(xiàn)在不陰不陽的“房屋維修基金”卻依然堅挺的壓在普通購房者身上!那么房屋維修基金到底是何物?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是不是合理也合法呢? 所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條例》出臺后,對房產公共部門的修繕,由房產管理部門按房價一定的比例或購房面積向購房消費者收取房屋維修基金,該基金??顚S茫煞慨a部門代管,或由經批準的物業(yè)部門代管。 這里,我想提出幾點疑問: 一是,房屋維修基金,為什么要向購房消費者收???作為房屋,本來就是和家電、食品、汽車等一樣,都屬于消費品,只是所謂特殊,特殊,就是因為房屋建設質量要求要更高,標準更高,是國計民生的大件商品,但,房屋畢竟還是商品,可為什么要向購房消費者收取房屋維修基金?是不是所有購買汽車的消費者,都要交納所謂汽車維修基金呢?彩電維修基金呢?這本應該由建設方承擔的責任,莫名其妙地轉嫁了一大部分給房屋購買者(消費者),請問,這種做法合理嗎?房屋和其他商品一樣,也應該有保質期和維修期,作為房屋這種商品,其期限應該設定為50年以上,如果確實過了維修期,也應該由業(yè)主自主選擇修繕方式方法,事前收取這么一大筆所謂“房屋維修基金”,是不是表明,開發(fā)商(建設單位)你質量馬馬虎虎就可以了,反正,以后收取了房屋維修基金,由那些消費者自己扛著呢? 二是,所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的問題。有許多購房者反映,有相當一部分購房者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被房管部門挪用甚至政府挪用!還有的房屋管理部門與物業(yè)公司狼狽為奸,任意地挪用或騙取購房者的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失去了本該有的功能。 三是,“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根本沒有消費者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已經成為房產管理部門視同“行政收費”對待。房產管理部門缺乏宣傳力度,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房屋維修基金到底是什么,用在哪里? 四是,一套房產存在重復收取房屋維修基金的不合理現(xiàn)象。業(yè)主在購房時,已經按比例或者面積交納了房屋維修基金,可轉讓后,該房產又要受讓方再一次按同樣方式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同一套房產,如果轉讓多次,就收取多次房屋維修基金,請問,這是什么邏輯? 五是,房屋維修基金年限跨度那么大,管理上根本跟不上,甚至不規(guī)范,除了給購房者帶來經濟負擔外,對購房者沒有什么太多益處。不可能房子公攤部分一買下來,就要維修吧?公攤部分,也是開發(fā)商應該保質保量的部分,是消費者房產組成部分,攤入了購房者個人房屋面積里面的。作為房產開發(fā)商或生產者,保證房產質量是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所以,讓消費者承擔所謂房屋維修基金,沒有什么道理。就算遇見天災人禍什么的,房屋公攤部分維修費用,也有業(yè)主們共同協(xié)商處理。莫名其妙地收取“房屋維修基金”,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值得商榷

    全部3個回答>
  • 維修基金交由售房單位,也就是開發(fā)商,但開發(fā)商只是代為收取.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yè)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顚S?。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于購買國債或者用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第九條 在業(yè)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shù)胤康禺a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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