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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后分得得房產如何分割?離婚姻法規(guī)定拆遷戶房產如何分割?

134****5031 | 2019-11-21 11:14:15

已有5個回答

  • 137****3067

    一、離婚糾紛房產分割的規(guī)定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對婚前一方簽訂房產合同,并支付了**款且有銀行貸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款支付方名下的房產歸屬問題:
      首先,遵循協(xié)議自由原則。
      其次,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此時對于房貸,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的的款項及增值部分,根據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離婚糾紛中房產歸屬、分割問題及處理方式
      1、婚前辦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訴訟時還未取得房產證,此種情況因房屋產權尚未確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將拒絕對房屋的產權歸屬做出裁判。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除非有特別說明贈予子女夫妻雙方,否則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予,為其個人財產;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之前的相關規(guī)定,除非特別說明是贈予自己子女的,否則視為是贈予子女夫妻雙方的,婚姻法解釋(三)完全顛覆了這種理念,規(guī)定為是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此情形下,無論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房產證,該房產都歸屬于付款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的對該房產及其增值進行分割。
      4、婚前一方支付**款,婚前取得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登記在**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還貸。該房產應認定為**款支付方個人財產。但是對于婚姻存續(xù)期間房產的增值部分的歸屬存在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爭議。對于增值部分房屋產權人應該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可以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補償原則。

    查看全文↓ 2019-11-21 11:14:56
  • 157****1029

    一、由于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tài)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b、以房屋補償的方式取得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查看全文↓ 2019-11-21 11:14:50
  • 154****8490

    婚姻法規(guī)定當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的,而房產作為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點關注,而房產中比較特殊的一類住房就是拆遷安置房,很多人對拆遷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拆遷安置在內的房屋分割是怎樣的呢?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于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但是,對于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查看全文↓ 2019-11-21 11:14:45
  • 137****6971

    1、如果是公房,補給承租人及其共居人。那么你擁有四十平方的補償收益,如何分割,就需要協(xié)商了。
    2、如果是大產權私房,拆遷的權益歸所有權人,也就是你婆婆,房子都是你婆婆的,把房子給誰,完全是她說的算。
    3、如果是農村集體產權的宅基地,比較復雜,牽涉到你是否原來就是本村戶口,補償原則等等,不能一概而論。而且,集體產權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4、基于以上情況,你分到房子的可能性不大。房子與孩子沒有關系的。如果你婆婆去世,然后你老公去世,才輪到孩子參與房產的繼承。

    查看全文↓ 2019-11-21 11:14:41
  • 142****0342

    離婚對拆遷房分割,應當按照房屋的性質,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協(xié)商就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查看全文↓ 2019-11-21 11: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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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后,財產就屬于個人財產。不管是協(xié)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還是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后,只要對財產分割沒有異議的,離婚財產分割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的離婚財產分割就屬于有法律效力的,沒有欺詐、脅迫、對方轉移隱匿財產行為的,離婚財產分割就屬于確定的分割。確定了房產歸屬后,我們再來看房屋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因此,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拆遷房屋的補償,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對被拆遷人的經濟補償,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后,房屋拆遷補償還有份兒嗎?按照上面的分析,離婚后的房屋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而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遷造成的損害給予的經濟補償。因此,離婚分割財產時,未獲得房產的,離婚后房屋拆遷獲得的補償也沒有權利請求分割。綜上所述,離婚后房屋拆遷補償對于離婚時未分得房產的一方沒有補償。離婚后獲得的房屋拆遷補償屬于房屋產權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離婚后房屋拆遷補償的部分分析,對于戶口未遷出的,離婚后房屋拆遷補償還有沒有份,具體還是要看房屋拆遷的政策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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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于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tài)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b、以房屋補償的方式取得的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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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由于拆遷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樣化,房屋權屬狀態(tài)也是多樣化,具體需要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a、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的種類:(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1、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取得的,被拆遷房和安置房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此種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遷房與安置房產權調換之間的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拆遷私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5、被拆遷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該房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拆遷時承租人購買的原公有住房的評估價值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guī)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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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遷之后分到房子的產權是誰的”:原則是,拆遷前的房子產權是誰的,拆遷后的安置房產權還屬于原房主,除非原房主同意將新的安置房的房產證添加其他人作為共同所有人。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guī)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xù)期,續(xù)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多不會超過5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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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在你們婚后男方父母死亡,那么男方繼承了此房屋所有權,則此房屋所有權是夫妻共同財產。2、離婚財產是按照平分的原則來處理的,也就是一人一半,財產分割只是你們夫妻之間,小孩是沒有權利分割夫妻財產的。3、離婚你們可以協(xié)議財產分割,只要雙方都同意,都是可以的。如果協(xié)議不成,訴訟的話,原則上是平分,但是對于離婚有過錯的、經濟條件好的少分,經濟條件差的、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的一方可以多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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