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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33****8558 | 2022-05-17 16: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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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3845

    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婚前買房,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還貸部分支出及相應的財產增值收益,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予一半數(shù)額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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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結婚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只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依據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2、“如果他不愿意將次套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途徑可以辦到?”:不必太費心:不用作婚前個人財產公證(公證費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購買合同、支付房款的發(fā)票、房產證等保存好,一旦離婚時能以這些證明此房是在結婚之前所購,就完全可以作為他的個人財產了。3、“我記得好像有條司法解釋是說專為結婚而婚前購買的房屋,不論男女哪方出資,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但是,如果購房合同和發(fā)票雖然能證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買、但房產證上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視為婚前購房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房產證如何登記很重要,與購房合同和發(fā)票共同證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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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guī)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卑凑沾艘?guī)定,首先是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還貸,是屬于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于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結婚前還完貸款**好。針對問題補充:沒有區(qū)別,其中仍然有你的份額,處理同前,只是可以夫妻分割的份額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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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ǘ┮环揭蛏眢w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z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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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屬于共同財產。(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歸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如下: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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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用婚前財產買房,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楹筚I房目前有兩種情況:①如果一方能夠證明該筆財產屬于個人的婚前財產,并且進行了全款買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除了雙方有其他的約定之外,那么該房產也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在離婚時無權進行分割。②如果一方在婚使用婚前的財產來交納了首付,但是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時,婚后用雙方的共同財產來進行貸款的償還,那么這種情況下也被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楹筚徺I房屋的注意事項:①在進行房屋簽約時,應當夫妻雙方都在現(xiàn)場。②如果共同進行還款,應當確定主貸款人以及次貸款人通常情況下,主貸款人是夫妻雙方之間收入較高的那一方。③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的份額是多少,應當提前進行約定,以免日后出現(xiàn)糾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