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wǎng) >房產問答 >法律法規(guī) >房產糾紛 >詳情

回遷房買賣中可能有哪些糾紛?怎么避免?

150****7715 | 2024-07-09 20:55:38

已有5個回答

  • 184****1091

    回遷房買賣糾紛主要涉及產權歸屬、合同履行等問題。為規(guī)避,建議在簽訂合同前進行詳盡的調查,并咨詢專業(yè)律師,確保合同內容清晰明確,雙方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查看全文↓ 2024-07-15 14:16:02
  • 166****7928

    回遷房買賣中,常見糾紛涉及產權、價格、質量等。為規(guī)避,除詳細審查合同條款外,還需關注市場趨勢和政策變化,同時確保產權明晰,質量有保障。

    查看全文↓ 2024-07-14 18:44:46
  • 151****4631

    回遷房買賣中常見糾紛有產權不清、面積誤差等。規(guī)避方法:查證產權證、實測面積,與賣家充分溝通,確保合同明確。

    查看全文↓ 2024-07-10 16:54:51
  • 130****1782

    回遷房買賣可能遇到產權、面積、質量等糾紛。為避免,要查看相關證明文件,實地考察房屋狀況,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

    查看全文↓ 2024-07-09 21:54:47
  • 150****8937

    回遷房糾紛多,查產權、量面積、簽合同是關鍵。

    查看全文↓ 2024-07-09 21:26:40

相關問題

  • 要避免被沙盤圖誤導,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與行業(yè)數(shù)據(jù)對比。注意沙盤圖可能忽略的不利因素,如噪音源、污染源等。潛規(guī)則包括夸大綠化、縮小不利建筑比例,可咨詢業(yè)內專家或查看規(guī)劃圖紙來驗證。

    全部3個回答>
  • 我聽說公積金貸款申請失敗可能是征信不太好或者公積金繳存時間不夠長。

    全部5個回答>
  • 手續(xù):產權證、合同、身份證明。避免糾紛:產權清晰,合同明確。

    全部4個回答>
  • 風險1 辦證時間難有保障 珠江中原物業(yè)顧問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副主任龍靜文稱,在暫無房產證情況下,如果是買家認為該物業(yè)十分“超值”,則買賣雙方可以在充分協(xié)商好的前提下,采用“公證贈與”方式進行。即表面是辦理公證贈與物業(yè),但私底下還是二手交易。這種做法要雙方十分信任才能進行。等房產證出來之后,再辦理轉名手續(xù)。而一般情況下,許多“回遷房”會因各種復雜原因領不到房產證,無法正常上市。 風險2 不能辦理按揭 如果采用“公證贈與”的方式進行的話,則該買家無法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只能一次性付款。 如買家在居住過程中又希望將此房產進行交易,如急需套現(xiàn)資金,該套沒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也無法再通過“公證贈與”的方式出售,因為有關法令規(guī)定,一套單位的贈與只能做一次。如此一來,該買家無法變現(xiàn)資金,**多只能以租賃的形式進行。 風險3 經濟風險 龍靜文介紹說,在無證情況下,該房產還會出現(xiàn)一定的經濟風險。如辦理了“公證贈與”后,上家業(yè)主如有不良貸款,被法院查封的話,該下手買家就算是手上有“贈與公證書”也無濟于事,該套房產還是得被查封。 “回遷房”:丁般為私房,被政府征地或開發(fā)商收購,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業(yè)主將原來物業(yè)的權屬證明交給開發(fā)商,并乎開發(fā)商簽訂“回遷協(xié)議”;新房產物業(yè)建成后,開發(fā)商收回“回遷協(xié)議”,并代理辦出新房產證。

    全部3個回答>
  • 在購房交易過程中,由于買賣雙方當事人在房地產專業(yè)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消費者明顯處于劣勢,如果不幸遇上不法開發(fā)商,或房屋建筑出現(xiàn)未曾預料到的問題,糾紛就在所難免。而個別開發(fā)商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條件,為取得最大的利益考慮,有能力也有動機在購房合同中埋下幾處伏筆,為日后履約時占據(jù)主動,回避責任。這樣在簽訂合同之時,即為將來調解糾紛,贏得訴訟打下基礎,即所謂"藏雷"。一般來說,合同中容易發(fā)生糾紛和違約率較高的條款有以下幾個方面:(一)交房時間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zhàn)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不可抗力"的約定應該說是正確的。但實際在房產交易中,現(xiàn)在有一些發(fā)展商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賣方對自己的免責范圍過于寬松,是違背法律原則的。售房方不能把發(fā)展商因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失誤修改方案延誤工期、資金不到位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jié)影響、上級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