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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哪些情況下可能會被取消,如何避免?

134****3036 | 2024-08-15 07:59:31

已有6個回答

  • 130****7529

    聽專業(yè)人士意見,合法使用宅基地,避免違規(guī)。

    查看全文↓ 2024-08-25 21:17:46
  • 181****5702

    宅基地使用權可能因違反土地管理法、未按規(guī)定使用等被取消。遵守法律法規(guī),維護合法權益。

    查看全文↓ 2024-08-21 11:40:23
  • 131****3610

    確保宅基地使用權合法,避免貸款風險。及時了解政策,合規(guī)使用土地。

    查看全文↓ 2024-08-19 22:37:12
  • 131****5019

    宅基地使用權可能因違規(guī)建設、未繳費、土地規(guī)劃調整等被取消。關注政策變化,合理規(guī)劃使用。

    查看全文↓ 2024-08-16 10:17:24
  • 181****3201

    了解政策,合法使用宅基地,不擅自擴建,按時繳費,維護鄰里關系。

    查看全文↓ 2024-08-15 23:14:35
  • 133****7666

    避免違規(guī)建設,確保土地使用權合法,及時繳納相關費用。

    查看全文↓ 2024-08-15 17:28:59

相關問題

  • 不會支持甲的起訴,因為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地上房屋可以買賣,并只限于同村村民間,如你所說你們是一個村的,所以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起訴

    全部6個回答>
  • 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進行繼承。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系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系存續(xù),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里就要看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里了。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全部5個回答>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土地法明文規(guī)定了宅基地是縣政府批準,任何情況任何情形就別提繼承宅基地了。問題中提到的買賣房子實際上是買賣宅基地,但是當事家庭符合規(guī)定仍然可以被批準,你爺爺奶奶違反第62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有可能不是依法批準的。你忽略了分家這個事,分給誰家就是誰家的。分家包括分宅基地,而且需要按照一戶一地原則分,宅基地不夠塊數就先別分。分家是弟兄們的事,女兒不參與。不是繼承的事你們干嘛扯繼承,法院實際上就不應該受理訴訟

    全部5個回答>
  • 不可以辦理的。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guī)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于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fā)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并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guī)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全部4個回答>
  • 之前有相關規(guī)定表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也就是說,按照這一規(guī)定的說法,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用來作抵押辦理貸款的,但這種禁制現已被打破。2016年3月24日,人民銀行發(fā)布農村“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辦法。該辦法將在北京市大興區(qū)等232個試點縣(市、區(qū))、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另外,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并擁有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權屬證明,且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內;有固定的居住場所;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出具書面同意書;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需共有人出具書面同意書。注: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fā)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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