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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承租人繼承權利

145****5984 | 2014-02-16 20:04:47

已有2個回答

  • 142****6480

    公租房,無產(chǎn)權,不存在繼承

    房子里面沒有戶口了,房子就收掉

    房子里面還有戶口的,全體有戶口的一致推選個新承租人

    推選不出來也不要緊,繼續(xù)住著就是了,只要有戶口在,房子不會收走

    另外,沒有戶口的子女,無任何權益

    查看全文↓ 2014-02-19 09:06:23
  • 131****6804

    公租房一般由與去世人共同居住的人續(xù)租的

    查看全文↓ 2014-02-16 20:15:17

相關問題

  • 您好!第一,私人對公租房沒有產(chǎn)權,無繼承問題,只有承租人變更問題。第二,承租人不能自動變更,需要申請變更,且變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戶口在該公租房內(nèi)的所有使用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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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變更的 因為您是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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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承租人死亡或搬遷外地的,要想成為房屋承租人并非和承租人具有直系血緣關系的就可以享有承租權,從而享有居住權,必須要有同住一年以上的事實,否則不能享有承租權。

  •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的同意過戶協(xié)議公證書;(六)過戶申請書。辦理流程1 承租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產(chǎn)權單位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后,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后,報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請戶籍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2 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條件的,應在公共租賃住房小區(qū)公示10日。公示無異議的,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15日內(nèi)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產(chǎn)權單位;公示有異議的,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核。3 產(chǎn)權單位在接到反饋意見5日內(nèi),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xù),租賃期限為原合同剩余期限。4 經(jīng)復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條件的,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并在15日內(nèi)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產(chǎn)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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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承租人的權利有:(1)取得承租房屋的權利,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有權占有,使用承租房屋的權利。(2)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nèi)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xù)承租。(3)出租人對自然損壞的房屋不依合同履行修繕義務的,承租人可自行修復,費用在租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可行使索賠的權利。(4)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zhuǎn)租給他人。(5)在租賃期限內(nèi),出租人轉(zhuǎn)讓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出租人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6)租賃期滿,出租人擬繼續(xù)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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