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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房子怎么分配?

142****7440 | 2018-06-11 14:32:24

已有3個回答

  • 134****4829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支付方名下的情形
      根據(jù)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jù)協(xié)議優(yōu)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xié)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xié)議分割房產。
      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情形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6-11 14:33:34
  • 147****3387

    1、房屋的房產證是寫誰的名字(可能可以判斷房產權是誰的)
    2、房屋是你父母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的?如果是婚前,可能是單獨一方的,但是如果是婚后買的,一般是屬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要轉到你的名下,也是需要你父母雙方出面辦理的.
    3、如果房屋是夫妻的,那么你爸爸單獨一方的轉移是不成立的,因為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是平均分配。
    4、夫妻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你分不到。

    查看全文↓ 2018-06-11 14:33:13
  • 136****3190

    如果你在校讀書的話, 父親是有責任盡完贍養(yǎng)義務的, 關于分配房子 , 因為房子是在新婚姻法出臺前購買的, 那么根據(jù)舊的婚姻法 , 是一人有一半的, 這種情況下 , 就看協(xié)議離婚的內容,
    因為你成人, 所以贍養(yǎng)的義務對你父親來說沒有多大 , 所以還是要看父母的私下協(xié)議

    查看全文↓ 2018-06-11 1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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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看這個房子的產權是在誰的名下 婚前有沒有公正 要是沒有公正 產權在你的名下 那必須是雙方共同的財產

    全部5個回答>
  • 房產證上寫的你爸媽的名字,不分割,寫的你的名字,分割

    全部3個回答>
  • 離婚財產分割有協(xié)議分割和判決分割。第一,《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第二,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如夫妻對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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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權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全部3個回答>
  • 如果是在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屬于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是在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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