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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房子怎么算?

143****1175 | 2018-06-12 14:10:01

已有3個回答

  • 143****6964

    夫妻離異,法律規(guī)定離異雙方可以協(xié)議分割分配屬于兩人婚后共有財產,屬于各自婚前取得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夫妻離異時不能分割分配屬于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他人也沒有權利分割分配屬于夫妻倆合法擁有的財產。
      二婚離異時,需要離異雙方協(xié)議分割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再婚前登記在各自名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對于離異時財產的分割分配達不成協(xié)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查看全文↓ 2018-06-12 14:11:12
  • 143****5552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tài)發(fā)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6-12 14:10:45
  • 141****3740

     如果是再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又登記在這一方名下,住房屬于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
      如果是再婚后購房,不管住房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只要無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屬于婚后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人半權益,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xié)議住房的分割分配。
      如雙方無法達成分割住房協(xié)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查看全文↓ 2018-06-12 1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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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當然和你鬧了。因為按婚姻法離婚了他是真的能得到一些財產的。不管多少。對他來說都是白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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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續(xù)期間共同建置的財產離婚時可以請求拆產分配,是一方單獨建置的財產,離婚時就歸一方所有。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有關鍵的,但不是絕對的。

    全部3個回答>
  •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痘橐龇ā芬?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tài)發(fā)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诂F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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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新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guī)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xié)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后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分割: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綜上所述,在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房產分割的問題上,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后還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對方無法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或者房產證日期為主。結婚之后共同購買的房子,沒有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人一半,除非對方出具可以證明是個人財產的證據,共同財產沒有證據也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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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guī)定是,婚后買房子,不管住房登記在夫妻倆哪一方的名下,只要雙方事先沒有特殊書面約定,該住房產權屬于婚后共有財產?!  痘橐龇ā芬?guī)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蚱迣餐械呢敭a,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谑艞l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蚱迣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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