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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自己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

151****2010 | 2018-06-13 10:30:22

已有3個回答

  • 157****3188

    離婚時,雙方協(xié)議分割的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協(xié)議不成由法院依法判決;
    婚前個人財產,雙方沒有協(xié)議約定歸屬,歸個人所有,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6-13 10:31:27
  • 157****1641

    首先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 現(xiàn)在離婚都給按照新婚姻法來 所以 房子歸男方所有 (如果是**加貸款 你得拿出證據(jù) 證明你還款了) 家具裝修什么的 你得有發(fā)票證明是你買的 要不真的沒辦法 就得看你老公有沒有良心了。關于抵押房子 你們現(xiàn)在沒有離婚 他背著你抵押 侵害了你的權力 你可以起訴他不背債,
    現(xiàn)在問題 你不用糾結房子了 如果房子上面有你的名字 你可以要求一部分的房款 要是沒有 根據(jù)新婚姻法 這房子跟你沒關系 除非你有證據(jù)表面這房子中有你的錢 比如 銀行信息 發(fā)票

    查看全文↓ 2018-06-13 10:31:14
  • 155****6246

    、婚前單方名義購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產證

    嚴格按照《物權法》第14條規(guī)定,此類房屋分割應分兩種情況:婚前已經進行了產權登記,則該房屋產權歸購房人,屬于個人財產沒有異議;婚后完成產權登記,那么,屬于購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我認為,屬于購房人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誠然,購房人對所購房屋的產權確實是在婚后發(fā)生效力的,但是,這種登記應當理解為對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的公示和確認,因為,購房人用以購房的款項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該部分價值并非購房人婚后所創(chuàng)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購房并支付全款,購房人已經完成了購房所應負擔的全部義務,產權登記及房產證辦法是開發(fā)商和行政機關的義務,不能因為第三人未能及時履行義務而剝奪守約人的權利,這也是公平原則**起碼的要求。注意,如果購房人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共有)名下,我認為可以視為贈與,則轉化為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6-13 10:30:49

相關問題

  • 是誰出資,如果是個人婚前,離婚后也歸個人所有.

    全部3個回答>
  • 這種情況屬于個人財產,沒有爭議,不必分割給對方。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guī)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guī)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xiàn)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j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guī)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qū)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shù)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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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貸款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guī)定: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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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1)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后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后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2)婚前一方支付**、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付款后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后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shù)牟糠?,應當全部返還菱;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shù)牟糠郑瑧敺颠€其中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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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jù)產權人的意愿。(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三)一人支付**婚后還貸。在法律上有規(guī)定,婚前買房一方支付**的,該**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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