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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了定金,什么情況下可以退

144****9468 | 2018-06-13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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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3265

    1、由于開發(fā)商方面的原因,購房者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2、開發(fā)商證件不全: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guī)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自然無效3、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住房的暫測面積比誤差超過3%,則購房者可要求退房。4、開發(fā)商未經(jīng)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房屋的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購房人可以根據(jù)合同要求退房。5、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而導致的按揭合同不能辦理,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可要求退房。6、延遲交房:開發(fā)商超過3個月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還雙倍定金。7、賣方將認購房屋轉手他人或將已抵押房屋賣給購房者,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購房定金問題,詳情咨詢“購房定金”APP 各大應用商店均可下載

    查看全文↓ 2018-06-13 17:59:31

相關問題

  • 可以退。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根據(jù)《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shù)肿鞣績r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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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定金主要分為以下兩種:(一)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么開發(fā)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fā)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后,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于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后,可以選擇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當合同解除損失大于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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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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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長沙買房退定金嗎? “定金”什么情況下可以退 “訂金”只是一種“預訂”,也叫“小訂”,是隨時可以退的。我們本期主要探討數(shù)額比較大、可退也可不退的“定金”,也叫“大定”。劉先生日前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他害怕別人把這套房子買走而決定交一萬元的“定金”,然后和開發(fā)商簽訂了《認購書》。在這份認購書中,約定了劉先生所購房子的房號、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等內容,并約定應當在認購書簽訂后幾日內到發(fā)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師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過了幾天,劉先生決定暫時不買這套房子了,他去和開發(fā)商商量能不能把他交的一萬元錢退給他,但是售樓人員告訴他,這筆“定金”不能退給他。對此,一位業(yè)內人士分析說,購房意向書中的定金,分不同情況,違約時有不同的處理。買賣雙方已經(jīng)簽訂正式的《認購書》或正式的《購房合同》,按照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約定,買房者的定金可以抵作房價款,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違約,按照約定,適用“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的規(guī)定,追究違約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比如,買房者沒有按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前去簽約,則被視為自行終止訂購,此時,“定金”就不能退還給買房者;如果因為買房者的原因,不想買這套房子了,“定金”也不能退還給買房者。但是以下一些情況下,定金就可以退還:買賣雙方只是因為銷售合同中的內容難以協(xié)商一致,導致無法簽訂正式合同的,賣房者應將定金返還給買房者。如若賣房者沒有取得預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房者不具備購房資格等原因,導致買賣雙方不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房者應將定金返還給買房者,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損失。賣房者雖然沒有將認購書中所確定的房屋轉售給別人,但對于認購書中的主要條款,如價格、面積、付款方式等進行修改導致買房者不能簽訂正式合同的,應視為買房者違約,賣房者應雙倍返還定金。 成都限購令出臺,將無數(shù)外地購房者以及已經(jīng)購買了兩套住宅的購房者擋在了購買主城區(qū)住宅門外。但由于限購令是出臺即日開始執(zhí)行,中間沒有緩沖時間,就產生了一系列關于定金能否退還以及無法辦理銀行按揭,已經(jīng)繳納的**款能否退還等方面的問題。那些已經(jīng)繳納定金,卻屬限購對象,無法買房的購房者的定金能否退還呢? 典型案例:限購對象購房定金能退嗎? 今年春節(jié),湖南長沙的王女士在金牛區(qū)其親戚家里拜年,2月12日在親戚家附近的某樓盤售樓部看上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總房款為98萬元,當日簽訂了《認購協(xié)議》并繳納5萬元定金,協(xié)議約定一次性付款。因其為外地人,需回家準備籌集剩余購房款93萬元,故《認購協(xié)議》約定雙方在20天內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王女士回到長沙后積極籌集購房款,3月2日返回成都準備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付清款項,就在此時得知成都出臺了限購令,王女士這類沒有在成都擁有社保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外地戶籍人士限制在城區(qū)范圍內購買商品房,并且已經(jīng)超過了備案截止日期,不能進行備案登記。王女士急切想咨詢,房子買不成了,定金能退嗎? 律師觀點:限購對象定金可以退還 王女士的經(jīng)歷具有一定代表性。記者就這樣的問題咨詢了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林方平、宋關平兩位律師。林律師認為,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本案中,消費者王女士簽訂《認購協(xié)議》時成都并未出臺限購令,后王女士也在協(xié)議約定期限內到售樓部準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因政府出臺限購令,王女士不具備在成都主城區(qū)購買房屋的條件而無法簽訂合同,屬于司法解除中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因此,開發(fā)商應當返還王女士已付定金。 宋關平也指出,消費者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后,遇到類似王女士的情形,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非是因消費者一方責任導致,即有權要求返還定金。王女士要求返還定金的主張合法合理,可依法直接向開發(fā)商提出返還定金的要求。如開發(fā)商拒絕,王女士可采取法律途徑,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從法律角度而言,“定金”與“訂金”不盡相同。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第8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在房子的買賣中,“定金”可以這樣理解,即指商品房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訂立時或合同履行前,為了合同的履行而由買房者付給賣房者一方一定數(shù)量貨幣金額的擔保形式,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抵作房價款。為防止意外,買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據(jù)。而“訂金”則不同,“訂金”是指買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買到而交給賣房者的用作“預定”的錢,對合同沒有擔保作用,不像“定金”對違約情形有懲罰的作用,因此,當買房者不想買房時,有權要求開發(fā)商退還“訂金”。也就是說,“定金”是可以退,也可以不退的,“定”可以理解為一定的“定”,而“訂金”則是應該退的,可以理解為預訂的“訂”。商品房的實際買賣中,一般“定金”的數(shù)額比較大,一萬或幾萬元,而“訂金”則比較小,幾百或幾千元。

  • 一、出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1、簽了認購書反悔,定金不能退。購房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購房者交款后反悔,違背了認購協(xié)議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2、因個人征信貸不了款,購房定金不退由于個人征信屬于購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未能簽訂,則購房者無權要求開發(fā)商返還自己所繳納的定金?!逗贤ā返?15條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倍?、可以退還購房定金的情況1、開發(fā)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2、開發(fā)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3、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如賣家對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4、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項目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三、開發(fā)商不退定金怎么辦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或者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當然,實踐中因為前述的合同類文件性質、內容有區(qū)別,所以針對每份合同應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建議簽訂合同時要留心,同時如果合同已經(jīng)簽署,自己又不確定通過哪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更為穩(wěn)妥,可以請專業(yè)的律師予以協(xié)助。四、分清“訂金”與“定金”"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fā)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訂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認購書上寫的是哪種金,以免自己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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