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chǎn)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辦理。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chǎn)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chǎn)為個人財產(chǎn),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xù),并取得產(chǎn)權證,則應該屬于婚前財產(chǎn)。3.對于產(chǎn)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jù)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chǎn)時,該房屋仍為產(chǎn)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chǎn),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shù)牟糠?,應當予以返還。4.對于產(chǎn)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jù)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jù)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chǎn)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全部3個回答>離婚后對方要住房公積金怎么辦
158****6467 | 2018-07-17 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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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967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對在職職工購買住房的補貼,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傳統(tǒng)意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一般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活資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產(chǎn)資料及附屬收益(如個體商號、運輸工具、承包合伙經(jīng)營收入等)。但是,《婚姻法解釋二》明確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是共同財產(chǎn)。 住房公積金雖然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住房公積金因其特有的屬性,尤其是它不以現(xiàn)金形式存在,而且規(guī)定了提取原因的限制,使住房公積金的分割在實踐的操作上存在著一定的爭論。這里介紹實踐中普遍采取的做法。
查看全文↓ 2018-07-17 11:34:01
1、 住房公積金數(shù)額的計算 住房公積金來源于單位和個人兩部分,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一般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兩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上。
2、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方式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積金不是現(xiàn)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沒有以上所說的法定事由的出現(xiàn),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帳戶中提出的,也就是說資基金沒辦法變現(xiàn),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 對此,應當采用經(jīng)濟補償?shù)姆椒ㄟM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公積金帳戶上的資金數(shù)額進行累計,對屬于要求分割一方的數(shù)額以用現(xiàn)金補償,不需要動用帳戶上的數(shù)額。 -
131****0128
在離婚案件處理中,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只能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之外的,則屬于個人財產(chǎn),歸個人所有。
查看全文↓ 2018-07-17 11:32:30
在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于婚前還是婚后。因此,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系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jù)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從另一角度看,若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將住房公積金用來購房,該住房當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不論從哪個角度理解,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
由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
131****7469
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7 11:31:57
**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chǎn)。
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也就是說,儲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為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當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司法實務中,法官分割一方或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會嚴格考量結婚的時間,以確定財產(chǎn)的歸屬?;榍暗墓e金屬于一方個人財產(chǎn),婚后的公積金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審判實踐中,對于住房公積金的處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對于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shù)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shù)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對于僅有一方持有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名下?lián)碛泄e金的一方將公積金數(shù)額的一半以現(xiàn)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給付另一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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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辦法。我想,通過下述途徑,一定能辦成:房子不是判給孩子了嗎?讓孩子去法院找審理該案的開個判決生效證明去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若房管局說不交回原證不給登記,你就稍麻煩一下,以孩子名義申請法院執(zhí)行,并給房管局出具協(xié)助執(zhí)行申請書,就應該辦成了。祝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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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種情況:1、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2、協(xié)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此時可以以對方不履行離婚協(xié)議為由向法院起訴或者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xié)議書公證。根據(jù)《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zhí)行員執(zhí)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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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遷回原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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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作價后一方要房的,相應給予另一方房款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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