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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營業(yè)稅怎么辦理減免

155****5501 | 2018-08-15 15:28:41

已有4個回答

  • 135****1536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guī)定,按照《國務院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查看全文↓ 2018-08-15 15:34:16
  • 156****3018

    營業(yè)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yè)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yè)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
    (一)對政府或經批準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暫免征收營業(yè)稅。
    (二)本通知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1、納入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
    2、土地采取劃撥的方式供應;
    3、銷售價格經價格主管部門按相關規(guī)定確定;
    4、向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認定標準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
    對未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被冠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稱的其他性質住房,不得享受該項政策。
    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鋪、車庫、車位等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該政策。
    上述政策自2008年5月1日(指稅款所屬期)起執(zhí)行。本通知下發(fā)前已征收入庫的稅款可辦理退庫或從以后應交營業(yè)稅中抵減。
    (三)從實際情況出發(fā),對于2003年10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之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若土地供應方式不符合行政劃撥的條件,可在滿足其他免稅條件的基礎上,提供與國土部門在此期間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協(xié)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免稅手續(xù)。對在2008年5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權并開發(fā)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一律應以土地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在滿足相關免稅條件后,方可享受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免征營業(yè)稅政策。

    查看全文↓ 2018-08-15 15:33:13
  • 153****7775

    您好,營業(yè)稅減免分為事前備案減免和事后審批減免?!稜I業(yè)稅條例》中正例舉到的都屬于備案減免,還有技術交易收入、服務外包、中小企業(yè)信用擔保收入、國際運輸勞務,**處理費、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失業(yè)人員再就業(yè)等等。
    除此之外就是需要審批的。不管審批還是備案都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的減免稅申請表、申請報告、企業(yè)財務報表、合同、相關認證或證明或資格認證、還有稅務登記工商登記機構代碼3證的復印件。

    查看全文↓ 2018-08-15 15:32:47
  • 143****7740

    申請條件 對政府或經批準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暫免征收營業(yè)稅。 提交資料清單
    (1)營業(yè)稅減免稅審批申請表(審批類);
    (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納稅人為自然人的無需提供);
    (3)立項批準機關對經濟適用住房立項的批準文件;
    (4)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的批準文件;
    (5)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批件;
    (6)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具的購房資格證明;
    8、列明該項目的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
    (7)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清冊(包括購房人名稱、準購面積、合同號、訂立合同日期、樓棟號、實際購買面積、單價、銷售金額);
    (8)企業(yè)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 辦理時限 窗口受理,符合條件,當場辦結。 注意事項
    (1)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鋪、車庫、車位等取得的收入,不得享受該政策;
    (2)納稅人可在年度終了后2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上年度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減免營業(yè)稅手續(xù)。 法律責任
    (1)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減免稅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征相應稅款,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
    (2)納稅人在免稅期間應按稅法規(guī)定,如期辦理納稅申報和減免稅申報。納稅人減免稅條 件發(fā)生變化的,應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地稅機關報告。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條件發(fā)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程序備案而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查看全文↓ 2018-08-15 15: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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