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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增值稅計算公式是什么?

141****6153 | 2018-11-04 09:03:10

已有3個回答

  • 138****1949

    你好,根據**新的稅收文件以及相關的規(guī)定,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除系數。然后具體的增值稅就要根據這個公式來計算了,房產增值稅的公式也是和上面一樣的。

    查看全文↓ 2018-11-04 09:04:05
  • 156****2357

    轉讓房屋的增值稅稅率5%,應交增值稅=交易總價÷(1+5%)×5%
    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附件三:五、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qū)。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查看全文↓ 2018-11-04 09:03:57
  • 131****6542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除系數。
    增值稅的征收方式:
    第一步
    核定征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征收,這種模式類似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0000×1%=5000元。
    第二步
    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fā)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fā)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查看全文↓ 2018-11-04 09:03:42

相關問題

  •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除系數。增值稅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征收,這種模式類似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第二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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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收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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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并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征收。(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某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1998年1月將其開發(fā)的寫字樓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萬元。企業(yè)為開發(fā)該項目支付土地出讓金600萬元,房地產開發(fā)本為1400萬元,專門為開發(fā)該項目支付的貸款利息120萬元。為轉讓該項目應當繳納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印花稅共計210.9萬元。當地政府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按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房地產開發(fā)成本之和的5%計算扣除其他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另外,稅法規(guī)定,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企業(yè)可以按土地出讓費和房地產開發(fā)成本之和的20%加計扣除。則其應納稅額為:  扣除項目金額=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萬元  增值額=3800-2830.9=969.1萬元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比例=969.1÷2830.9=34.23%  應納稅額=969.1×30%=290.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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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算出總投資,包括地價、契稅、印花稅、前期開發(fā)費、建筑造價、區(qū)內外管網、區(qū)內綠化、財務成本、管理成本、營銷成本、各種稅費等,預計出銷售收入。有了上述指標,房地產的增值稅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計算。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銷項稅=銷售額×11%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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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產所預繳的增值稅稅率,按照5%的比例進行收取。而絕大多數出現預繳的增值稅稅率和房地產的企業(yè)有關系,特別是在營改增后,每年所繳納的銷售額標準也發(fā)生改變,目前是按照500萬元為標準,一般納稅人是用于稅率為11%的比例進行繳納。所計算的方式,是指增值額乘以增值稅的稅率。而增值額是指,銷售收入去掉項目金額后產生的金額。在目前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兩種,在征收的過程當中,一般使用簡易計稅方法會比較多,為了防止稅收在空間上分配不均衡的問題,還特別推出了預征率,提供了建筑服務之后,按照取得的全部金額以及扣除掉支付的部分金額后,按照3%的征收率收取預繳稅款。具體情況也可以到當地的稅務局進行詳細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