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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土地管理有什么內容?誰比較清楚的,可以分享下嗎,謝謝!

136****5701 | 2018-11-09 11:16:13

已有3個回答

  • 148****2687

    土地權利的確認和變更

    第六條 本省依法實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的登記發(fā)證制度。
    未按條例登記發(fā)證的,其土地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在已經確定了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土地上設定的其他利用土地的權利,包括抵押權、租賃權、空中權、地下權等。
    第七條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登記,核發(fā)《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市、縣人民政府進行登記,核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鐵路、公路中的國道和省道及其他大型線型工程使用的國有土地,可以由省人民政府進行登記發(fā)證。
    確認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林地和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水面和灘涂的養(yǎng)殖使用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等法律、法規(guī)辦理。

    查看全文↓ 2018-11-09 11:16:53
  • 136****3077

    土地的開發(fā)、利用和保護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進行土地調查統(tǒng)計,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中劃定的糧、棉、油、菜基地保護區(qū),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占用。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在耕地上建果園、挖魚塘。
    第七條 省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非農業(yè)建設占用耕地控制指標,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嚴格控制,不得突破。
    第八條 按照規(guī)劃開發(fā)國有荒地、荒山、河灘、灘涂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由用地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審查上報。
    五百畝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五百畝至一千畝的,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區(qū)行署)批準;
    一千畝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后,由縣級人民政府發(fā)給土地使用證。
    鼓勵農村居民按照規(guī)劃承包開發(fā)集體所有的荒地、荒山和閑散土地。
    第九條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收回的土地,按照征地審批權限報經批準,可有償劃撥給符合征地條件的單位使用。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也可暫借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耕種,國家需要收回時,只補償青苗費。
    第十一條 依法報經批準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查看全文↓ 2018-11-09 11:16:38
  • 132****5684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合理開發(fā)利用土地資源,節(jié)約土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維護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買賣、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zhí)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針,全面規(guī)劃,加強管理,保護土地資源,嚴禁亂占耕地和濫用土地。
    第四條 在土地管理、開發(fā)、利用、保護以及科學研究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有關的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五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境內的一切土地。

    查看全文↓ 2018-11-09 11:16:30

相關問題

  •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規(guī)范農村建設用地秩序,保護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包括村莊和集鎮(zhèn)。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于建設住宅和廚房、廁所等設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鼓勵農村村民建設二層以上住宅,并按照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進行舊村改造。 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合理利用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使用土地。村內有空閑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設住宅。 第六條 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禁止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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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房產繼承法律依據(jù):第一,關于農村房屋繼承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法律對于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無限制,故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實踐中,公證書確認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亦為房屋主管部門變更登記所接受。第二,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主流觀點認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身份性,流轉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權以戶為單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繼承?!洞_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1995年5月頒布)第四十九條: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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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少于十年。根據(jù)《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在協(xié)議、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該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沒有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例如,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將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應當按40年期限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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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guī)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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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經過公證的遺囑;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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