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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曉得簽了賣房合同能反悔嗎?反悔有什么后果?

149****3208 | 2019-01-17 19:18:23

已有3個回答

  • 131****9198

    房屋的價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氣,向來都沒個準兒,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萬了,所以不少賣家往往還沒把手續(xù)辦完就后悔賣房了,后果如何呢?讓我們結(jié)合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的價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氣,向來都沒個準兒,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萬了,所以不少賣家往往還沒把手續(xù)辦完就后悔賣房了,后果如何呢?讓我們結(jié)合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簽了后房價上漲,不賣了行嗎?

    2015年10月11日,南京周女士與買家以及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地產(chǎn)買賣中介合同》,約定甲方(賣主)將其名下位于鼓樓區(qū)的房屋出售給乙方(買主),總價款為370萬元。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毀約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20萬元。

    合同簽訂之日,買家向周女士支付錄入定金5萬元,并于10月18日前再追加定金5萬元。10月19日,買家又向周女士支付70萬元購房款,用于周女士還清銀行貸款,辦理解押手續(xù)。

    然而,當買家依約支付了80萬元購房款后,周女士反悔,要求對方至少加價10萬元才肯賣房,理由是房價上漲。

    雙方經(jīng)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買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周女士繼續(xù)履行《房地產(chǎn)買賣中介合同》,并支付違約金20萬元,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經(jīng)判決,法院認為,《房地產(chǎn)買賣中介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依照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及**高人民法院的相關(guān)司法解釋的有關(guān)條款,判決周女士繼續(xù)履行《房地產(chǎn)買賣中介合同》,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向買家支付違約金20萬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7150元,由被告負擔。

    那么,房子賣了之后究竟還能反悔嗎?

    按照規(guī)定,買賣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質(zhì)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后發(fā)現(xiàn)存在質(zhì)量問題的,購買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議定價格,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不過,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quán)的轉(zhuǎn)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fā)生房屋所有權(quán)轉(zhuǎn)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

    也就是說,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即使賣家已經(jīng)收取了房價款,將房屋交付給買家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查看全文↓ 2019-01-17 19:18:55
  • 147****3845

    建議上訴到法院處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1-17 19:18:53
  • 148****6237

    1、若買方上訴法院,可能判決強制過戶給買方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br/>
    若買方不接受協(xié)商,可以上訴至法院要求賣方必須履行購房合同。當買方滿足以下5個條件時,也可主張強制過戶:

    a.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

    b.購房人具有購房資質(zhì);

    c.購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貸函已下發(fā),部分法院也會支持過戶;

    d.售房人構(gòu)成根本違約,即售房人明確表示不賣的證據(jù)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證據(jù)材料;

    e.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但是,法院是否會判決強制過戶,需要根據(jù)具體的案情來定,并且如果法院支持買方訴訟,買方還可以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盡管違約金酌情承擔,但屆時真是得不償失了。

    注意事項:

    ①繼續(xù)履行必須建立在能夠并應該實際履行的基礎(chǔ)上。如果此時賣方已經(jīng)將房屋另行出售給了第三人(善意)且已經(jīng)完成過戶的情況下,售房人已經(jīng)無法實際交付房屋了,在此情況下,買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賠償違約金及其他損失了。

    ②法院只可能判決強制過戶,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決或裁定戶口遷出。

    2、買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承擔根本違約責任

    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有一條補充協(xié)議:"拒絕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買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價格的,則甲方(賣方)構(gòu)成根本違約,甲方應在違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以相當于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所以,如果賣方在簽訂定金協(xié)議以及房屋買賣合同之后違約,那么雙方可自行協(xié)商違約金數(shù)額。協(xié)商不成買方可以以訴訟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擔房屋總價款的20%的違約金;且違約金數(shù)額多少是根據(jù)實際損失而定。在訴訟過程中,法官會根據(jù)以下(但不限于)因素來綜合判斷違約金的具體數(shù)額:

    a.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核心);

    b.違約方的惡意性程度;

    c.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購房人也可同時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其已向居間方支付的代理費用。

    3、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人可通過協(xié)商或者訴訟的方式要求售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條:"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意事項:

    若法院判決的違約金數(shù)額低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若房屋價格上漲部分已經(jīng)超過房屋總價款的20%,那么超過部分的金額也是購房人的實際損失),那么守約方還可向違約方主張賠償其損失;否則,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是不能同時適用的;但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只能二選其一,不可同時適用。

    查看全文↓ 2019-01-17 19:18:41

相關(guān)問題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章 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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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的價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氣,向來都沒個準兒,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萬了,所以不少賣家往往還沒把手續(xù)辦完就后悔賣房了,后果如何呢?讓我們結(jié)合案例一起來看看吧。房屋的價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氣,向來都沒個準兒,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萬了,所以不少賣家往往還沒把手續(xù)辦完就后悔賣房了,后果如何呢?讓我們結(jié)合案例一起來看看吧。合同簽了后房價上漲,不賣了行嗎?2015年10月11日,南京周女士與買家以及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地產(chǎn)買賣中介合同》,約定甲方(賣主)將其名下位于鼓樓區(qū)的房屋出售給乙方(買主),總價款為370萬元。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毀約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20萬元。合同簽訂之日,買家向周女士支付錄入定金5萬元,并于10月18日前再追加定金5萬元。10月19日,買家又向周女士支付70萬元購房款,用于周女士還清銀行貸款,辦理解押手續(xù)。然而,當買家依約支付了80萬元購房款后,周女士反悔,要求對方至少加價10萬元才肯賣房,理由是房價上漲。雙方經(jīng)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買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周女士繼續(xù)履行《房地產(chǎn)買賣中介合同》,并支付違約金20萬元,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經(jīng)判決,法院認為,《房地產(chǎn)買賣中介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依照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及**高人民法院的相關(guān)司法解釋的有關(guān)條款,判決周女士繼續(xù)履行《房地產(chǎn)買賣中介合同》,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向買家支付違約金20萬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減半收取215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7150元,由被告負擔。那么,房子賣了之后究竟還能反悔嗎?按照規(guī)定,買賣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質(zhì)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后發(fā)現(xiàn)存在質(zhì)量問題的,購買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議定價格,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不過,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quán)的轉(zhuǎn)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fā)生房屋所有權(quán)轉(zhuǎn)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也就是說,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即使賣家已經(jīng)收取了房價款,將房屋交付給買家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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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方違約需承擔違約金、賠償買方損失等后果。建議確保合同明確違約條款,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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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了就別反悔,否則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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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房后簽合同一般不能反悔,反悔可能要賠償違約金或損失。最好慎重考慮再簽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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